{"billNo":"099110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議案名稱":"「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7/LCEWA01_070717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7/LCEWA01_070717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賴坤成","王幸男","彭紹瑾","高志鵬","邱議瑩","田秋堇","黃仁杼","李俊毅","葉宜津","蔡煌瑯","潘孟安","陳瑩","管碧玲","劉建國","郭榮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6-09","院會/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狀態":"程序緩列","日期":["2010-11-19","2010-11-30"]},{"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mtime":"2024-01-19T04:43:24+08:00","屆期":7,"first_time":"2010-11-19","last_time":"2011-06-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6-9","會期":7,"字號":"院總第8號委員提案第10011號","laws":["01765"],"提案編號":"8委10011","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教育部早已於1998年提出「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並於具體訂出「建立成就知能認證制度」，但至今僅推動「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制度」正式上路，但終身學習相關法制化及配套措施卻始終無法落實，為了鼓勵更多成人參與高等教育並取得第二專長，提升國家知識力、競爭力，爰提出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讓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有一明確法律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知識與技術快速發展，近十年來終身學習已經成為現代人順應時代的學習必備機制，唯有不斷成長、學習才能因應變化迅速和高風險的社會。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如歐盟、美、日、澳、韓等國，除了發展正規教育之外，也設計一套合乎成人學習特質和需求的終身學習機制。\n二、台灣自1988年起社區大學逐漸興起，一年年建立起終身學習風氣，至今台灣已有86所社區大學與14所原住民部落大學，每年吸引將近20萬成年人參與終身學習。\n三、「終身學習法」雖已於91年6月26日正式公布實施，且95年11月「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制度」也正式上路，目的在銜接正規與非正規成人高等教育，但後續配套措施一直未銜接完整，如讓終身學習成就認證機構法制化，及建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以作為入學採認、終身學習學位頒授或升遷考核之參據。\n四、本修正案參考韓國學分銀行制度作法，推動設置國家級終身學習專責認證機構，專責進行課程認證、學分核計等事項，有效建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將學位頒授正式列入終身學習認證制度之一環。","對照表":[{"law_id":"01765","law_name":"終身學習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之參據。\n\n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可、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65:01765:2002-05-31-制定:16","說明":"一、參考目前韓國學分銀行制度作法，推動設置國家級終身學習專責認證機構，專責進行入學採認、學分核計等事項，建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n\n二、將學位頒授正式列入終身學習認證制度之一環。","修正":"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設置終身學習成就認證機構，建立終身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作為入學採認、終身學習學位頒授或升遷考核之參據。\n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可、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學位頒授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099110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