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103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薛凌等20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1/LCEWA01_070701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1/LCEWA01_070701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薛凌","黃偉哲","江義雄"],"連署人":["潘孟安","陳亭妃","廖國棟","侯彩鳳","孫大千","蔡正元","涂醒哲","楊瓊瓔","黃義交","張嘉郡","李俊毅","高志鵬","王幸男","蔡同榮","蔡煌瑯","翁金珠","簡肇棟"],"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2-22"]},{"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02-22"]}],"mtime":"2024-01-19T05:00:13+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2-22","last_time":"2011-02-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會期":7,"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0235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0235","案由":"本院委員薛凌、黃偉哲、江義雄等20人，鑒於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條將公保人員之役期，納入保險期間之規定，而勞工保險條例卻無相關之規定，顯有違法治之公平性。一般民眾雖與公教人員同樣盡服兵役之國民義務，但公教人員的役期可納入公教人員保險期間計算，在一般公司行號工作之民眾卻無法獲得同等待遇，此種差別待遇十分不合理。為避免社會福利獨厚公教人員之情事發生，爰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以維社會之公平正義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其應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然而，勞工保險條例卻無類似之規定，顯有社會福利獨厚公教人員之傾向。\n二、為避免民眾同服兵役卻有不一致的差別待遇，應主動立法增加一般民眾服役期間可納入勞保期間之規定，以維社會之公平正義精神。","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n\n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21","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其應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然而，勞工保險條例卻無類似之規定，顯有社會福利獨厚公教人員之傾向。\n\n三、為避免民眾同服兵役卻有不一致的差別待遇，應主動立法增加一般民眾服役期間可納入勞保期間之規定，以維社會之公平正義精神。","修正":"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n\n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n\n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得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103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