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110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00704383/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1/LCEWA01_070701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1/LCEWA01_070701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2-22"]},{"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1-0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5-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0050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2:19:50+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2-22","last_time":"2011-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7-7-1","會期":7,"字號":"院總第819號政府提案第12438號","laws":["01078","01079","01080"],"提案編號":"819政12438","對照表":[{"law_id":"01078","law_nam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n\n二、依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其中第六條立法說明略以，總處主要業務係襄助院長落實公務人力政策及管理。\n\n三、復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是總處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政策及事務之規劃及推動，有關考銓業務，應並受考試院之監督。","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n\n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說明":"總處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n\n一、人事法制之研究建議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n\n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n\n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與行政法人制度之研析及推動。\n\n四、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n\n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行。\n\n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n\n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n\n八、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n\n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與保險、資遣、福利之規劃及執行。\n\n十、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說明":"總處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總處置人事長一人，特任；副人事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總處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總處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總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id":"01079","law_nam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說明":"一、本中心之權限職掌。\n\n二、本中心成立之主要任務為辦理行政院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管理發展知能之培訓。立法院於審議「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草案時所作附帶決議，該學院與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各司其職，除該學院所掌理一般性高階公務人員培訓、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外，其餘行政院所屬中央公務人員訓練仍由本中心負責辦理。\n\n三、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有關高階文官培訓體系，依性質區分為「發展性帶狀訓練」、「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之培訓」及「在職訓練」，其中「在職訓練」為本中心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培訓。\n\n二、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之講習及業務之研習。\n\n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n\n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n\n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教材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n\n六、國內外訓練機構、學術機構交流合作及跨域整合訓練之執行。\n\n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n\n八、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n\n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說明":"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四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id":"01080","law_nam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地方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說明":"本中心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n\n二、政府重要法制及革新措施轉介地方之研習。\n\n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n\n四、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職能評鑑與訓練之研究及執行。\n\n五、地方機關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n\n六、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訓練績效評估與在地化訓練之研究、執行及推廣。\n\n七、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n\n八、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n\n九、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n\n十、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說明":"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四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110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