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1100701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1/LCEWA01_070701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1/LCEWA01_070701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2-22"]},{"會期":"07-07-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11-0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5-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5-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00519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mtime":"2024-01-18T12:20:00+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2-22","last_time":"2011-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7-7-1","會期":7,"字號":"院總第296號政府提案第12443號","laws":["01082"],"提案編號":"296政12443","對照表":[{"law_id":"01082","law_name":"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特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說明":"總處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n\n一、主計制度之建制、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n\n二、預算、會計、決算與統計等法規之擬訂、修正、廢止及解釋。\n\n三、公務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籌劃、審編、執行考核與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之規劃及監督。\n\n四、政府會計與決算報告之審編及內部審核實施狀況之督導。\n\n五、國民所得、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物價、社會指標、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之編布、分析及提供。\n\n六、政府統計調查之核議、農林漁牧、工商、服務業、人口、住宅普查、人力資源、薪資、家庭收支調查與國富統計之編布及分析；普查地理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維護。\n七、政府主計業務資訊化之規劃、開發建置、輔導推廣及維運管理。\n\n八、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監督。\n\n九、全國主計人事管理及人員訓練。\n\n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說明":"總處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總處置主計長一人，特任；副主計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總處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總處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總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規範全國主計人員領導指揮系統。","增訂":"第六條　全國各級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說明":"賦予主計長得調用全國主計人員之權力。","增訂":"第七條　主計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人員。"},{"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1100701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