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225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4/LCEWA01_070704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4/LCEWA01_070704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7-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1-03-11","2011-03-15"]},{"會期":"07-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3-11","2011-03-15"]},{"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5-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0503070300300"}],"議案名稱":"「水利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2:19:25+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3-11","last_time":"2011-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7-7-4","會期":7,"字號":"院總第293號政府提案第12519號","laws":["01941"],"提案編號":"293政12519","對照表":[{"law_id":"01941","law_name":"水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水利法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一條　毀損或竊盜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設備者，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n因前項毀損或竊盜、以致釀成災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之生命財產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1941:01941:1974-01-18-修正:108","說明":"一、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n\n二、第二項有關死刑之規定，為危險犯而非結果犯，且包括非因故意而致人於死之情形在內，其處死刑之必要性亦不明確，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尚有未符，如因而致人於死，仍有構成刑法殺人罪之可能，且相較於第九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本條「死刑」之刑責顯有失衡，爰予刪除。","修正":"第九十一條　毀損或竊盜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設備者，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n因前項毀損或竊盜、以致釀成災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之生命財產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225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