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16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6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6/LCEWA01_070706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6/LCEWA01_070706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麗雲","郭素春","盧秀燕","周守訓","江玲君","紀國棟"],"連署人":["黃昭順","侯彩鳳","陳根德","楊仁福","張嘉郡","劉盛良","朱鳳芝","蔡正元","徐少萍","簡東明","翁重鈞","林明溱","蔣乃辛","羅淑蕾","林建榮","蔣孝嚴","帥化民","吳清池","黃義交","林滄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03-25","2011-03-29"]},{"會期":"07-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3-25","2011-03-29"]}],"mtime":"2024-01-19T04:57:22+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3-25","last_time":"2011-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6","會期":7,"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0341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0341","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郭素春、盧秀燕、周守訓、江玲君、紀國棟等26人，鑑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獨居而陷入生活困頓的老人日益增多，各地方政府理應主動透過現有行政資源加強關懷生活困境之老人生活狀況，俾防範不幸事件於未然，並減少事後安置之行政成本。爰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已邁入老齡化社會，惟因生活型態改變，從過去高齡者與子女同住的情形轉變為單獨居住，因而產生許多老人疏於子女親屬的關心照護，造成意外的案件層出不窮，徒增許多社會成本，若各縣市政府相關機關未能於事前防範於未然，加強事前加強瞭解各地生活困境老人之情形，將無法完全落實安置之功能。\n二、為加強政府安置生活困境老人之美意，爰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明令各主管機關應定期定時主動關懷區內老人，預防老人意外事件發生。","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7","說明":"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主動與戶政及警政機關配合，針對區內老人現況定期調查，必要時並給予協助。","修正":"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n\n前項主管機關執行時應結合當地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定期主動聯絡、掌握當地老人生活現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1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