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1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金珠等20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7/LCEWA01_070717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7/LCEWA01_070717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翁金珠","潘孟安","蘇震清","李俊毅","陳明文"],"連署人":["黃偉哲","管碧玲","涂醒哲","陳節如","彭紹瑾","林岱樺","高志鵬","蔡煌瑯","許添財","田秋堇","王幸男","柯建銘","薛凌","余天","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06","院會/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狀態":"程序緩列","日期":["2011-03-25","2011-03-29"]},{"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mtime":"2024-01-19T04:42:21+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3-25","last_time":"2011-06-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6","會期":7,"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10349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10349","案由":"本院委員翁金珠、潘孟安、蘇震清、李俊毅、陳明文等20人，針對媒體是民主國家中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之外最重要的「第四權」，同時亦是民眾獲取資訊最主要的管道及媒介。故政府於辦理採購任何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之評論時，應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或隱藏式宣傳方式為之；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預算時，亦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其為廣告。「第四權」（媒體）意指在政府之外，基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公民社會監督與制衡政府、避免政府濫權的重要機制。然而政府若透過置入性行銷宣傳推銷政策，極其利誘籠絡原應站在政府對立面的媒體之能事，不僅嚴重扭曲節目內容及影響新聞報導，更可能因侵害新聞自由而成為壓垮我國民主政治的最後一根稻草。爰擬具增訂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0年美國著名人權機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0年媒體自由：媒體獨立全球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新聞自由排名因置入性行銷嚴重氾濫而倒退四名；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發表的觀察報告亦指出，即使未計入專輯或是座談會，我國主要報紙於2010年仍有高達378則置入性行銷報導，超過2009年2倍以上，在在顯示我國置入性行銷問題的惡化不容忽視。\n二、據統計，我國電視普及率高達99.6%，政府若以電視廣告、新聞甚至節目作為媒介，拿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針對國人進行置入性行銷或是隱藏式宣傳，不僅惡化資訊不對稱之問題、嚴重扭曲觀眾之判斷及侵害國人之獨立思考能力，更有違政府言論之民主正當性。\n三、「政府機關的政令宣導，不得以擴張政府機關權力，或是以讚揚政府機關為目的，亦不得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作宣導；另外除非政府於節目中有揭露其為節目贊助者或訊息提供者，否則政府不得採取隱性宣傳手法」乃是國際上民主國家的共識。\n四、民主政治背後所隱含最重要的精神便是透過對話甚至辯論，讓社會各界不同的意見得以彙集、交流以及溝通，正反雙方分就政策的利弊得失進行攻防辯論。俗話說「真理越辯越明」，人民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經過集思廣益、深思熟慮的決策過程才可能產出滿足最大公益的政策。\n五、憲法第2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基於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政府有義務讓人民知悉政府政策之相關客觀資訊，以有效保障國人「知的權利」，方有可能深化及鞏固我國之民主憲政體制。\n六、政府與人民之間本身就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然而政府若又透過置入性行銷操弄人民對於政策的判斷及偏好，社會各界不僅無法取得政策之相關客觀資訊以進行理性公開的辯論，更有違民主政治中政黨競爭之精神，嚴重侵蝕我國二十多年來民主化的不凡成就，爰立法杜絕政府置入性行銷之情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1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