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2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杰等17人","議案名稱":"「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8/LCEWA01_070708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8/LCEWA01_070708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杰等17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0518070300300"}],"提案人":["陳杰"],"連署人":["朱鳳芝","蔡錦隆","羅明才","羅淑蕾","江玲君","趙麗雲","蔣乃辛","徐少萍","吳清池","翁重鈞","楊仁福","郭素春","帥化民","蔡正元","紀國棟","蔣孝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1-04-08","2011-04-12"]},{"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08","2011-04-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5-18"]}],"mtime":"2024-01-19T04:54:17+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08","last_time":"2011-05-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434號委員提案第10373號","laws":["01124"],"提案編號":"1434委10373","案由":"本院委員陳杰等17人，鑑於五都合併行政區域調整，人民團體因行政組織區域變更而衍生更名及理監事屆次認定問題。擬修正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4","law_name":"人民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六條　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law_content_id":"01124:01124:1989-01-20-全文修正:66","說明":"一、去年五都行政區域調整，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升格，致原有以行政區域為人民團體名稱者衍生出更名與否之問題。\n\n二、爰參考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條文，增訂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以解決行政區域調整後衍生之問題。","修正":"第五十六條　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n\n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應將會議記錄函請主管機關備查。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不得與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相同。\n依前項規定議決之人民團體，其屆次之起算，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2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