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28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淑英等18人","議案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7/LCEWA01_070707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7/LCEWA01_070707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淑英","蘇震清"],"連署人":["黃偉哲","蔡煌瑯","翁金珠","陳節如","彭紹瑾","陳明文","陳瑩","王幸男","林淑芬","劉盛良","侯彩鳳","羅淑蕾","朱鳳芝","吳清池","劉建國","蔡同榮"],"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1-04-01"]},{"會期":"07-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01"]}],"mtime":"2024-01-19T04:56:15+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01","last_time":"2011-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7","會期":7,"字號":"院總第1560號委員提案第10377號","laws":["02814"],"提案編號":"1560委10377","案由":"本院委員黃淑英、蘇震清等18人，鑑於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現行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得持有新創生技新藥公司股份、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且如該研究人員同時接受政府持續補助研究該項技術，將造成該研究人員雙重獲利、使國家資源分配不均，有圖利特定對象之虞；且此等研究人員承接同一生技新藥公司之研究計畫時，因個人與該公司之利益關係，恐造成研究客觀性等學術倫理之疑慮。爰提案修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得持有新創生技新藥公司股份、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同時其持有之股份，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然而，該項技術之後續研發，應屬個別私人公司之研發範圍，若研究人員同時仍接受政府補助繼續研發該項技術，形同政府資助特定私人公司研究發展，該研究人員不但能獲得國家補助其研究資源，又能透過私人公司獲利，將造成國家資源分配不均、圖利特定對象之不公平現象，且對其他私人公司造成競爭上之不公平。此外，為避免此等研究人員承接同一生技新藥公司之研究計畫時，因個人與該公司之利益關係，造成研究客觀性等學術倫理之疑慮，宜參照美國NIH、Harvard、Yale等知名機構之規定，要求其接受任職機構審查。爰增訂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避免政府研究機構人員因此雙重獲利，並維護學術倫理及社會信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28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