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3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9人","議案名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8/LCEWA01_070708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8/LCEWA01_070708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31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郭素春等2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麗環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素春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麗雲等2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65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毅等21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060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6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8052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810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2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七條之ㄧ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4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8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七條之ㄧ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4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5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0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11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4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3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6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55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毅等21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5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510070200600"}],"提案人":["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蔡錦隆","陳淑慧","盧秀燕","羅淑蕾"],"連署人":["吳育昇","翁重鈞","劉盛良","黃昭順","簡東明","丁守中","徐少萍","盧嘉辰","林德福","鍾紹和","蔣孝嚴","潘維剛","吳清池","黃義交","帥化民","楊仁福","侯彩鳳","洪秀柱","郭素春","朱鳳芝","林鴻池","蔡正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1-04-08","2011-04-12"]},{"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08","2011-04-12"]},{"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6-03"]}],"mtime":"2024-01-19T04:55:03+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08","last_time":"2011-06-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642號委員提案第10396號","laws":["01237"],"提案編號":"1642委10396","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蔡錦隆、陳淑慧、盧秀燕、羅淑蕾等29人，有鑑於台灣社會已益趨國際化，無論係外勞、外配之融入日常生活，或係陸客觀光自由行之開放在即，多元人文思想之交互衝擊，以及所產生不同價值觀念之拉扯，衍生有意或無意之行為偏差，甚或誤觸法網，已屢見不鮮。僉以社會案件一旦發生，不論涉案之原告或被告，亦或見義勇為之證人，均須於案件判決定讞前，歷經冗長之偵訊、調查過程，其間對相關人之生活步調造成莫大影響，尤其證人所受的困擾相對尤甚，間或造成身家性命之危害亦時有所聞。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法中明訂通報人及被害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爰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為「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與其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及第十二條第一項增列「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7","law_nam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law_content_id":"01237:01237:2005-01-21-全文修正:8","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法中明訂通報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修正":"第八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與其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現行":"第十二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n\n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law_content_id":"01237:01237:2005-01-21-全文修正:12","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法中明訂被害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修正":"第十二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n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3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