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331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6人","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8/LCEWA01_070708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8/LCEWA01_070708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蔡錦隆","陳淑慧","盧秀燕"],"連署人":["劉盛良","黃昭順","簡東明","丁守中","羅淑蕾","盧嘉辰","林德福","鍾紹和","蔣孝嚴","潘維剛","吳清池","黃義交","帥化民","楊仁福","侯彩鳳","洪秀柱","郭素春","朱鳳芝","林鴻池","蔡正元"],"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11-04-08","2011-04-12"]},{"會期":"07-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08","2011-04-12"]}],"mtime":"2024-01-19T04:55:06+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08","last_time":"2011-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10397號","laws":["01234"],"提案編號":"1601委10397","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蔡錦隆、陳淑慧、盧秀燕等26人，有鑑於台灣社會已益趨國際化，無論係外勞、外配之融入日常生活，或係陸客觀光自由行之開放在即，多元人文思想之交互衝擊，以及所產生不同價值觀念之拉扯，衍生有意或無意之行為偏差，甚或誤觸法網，已屢見不鮮。僉以社會案件一旦發生，不論涉案之原告或被告，亦或見義勇為之證人，均須於案件判決定讞前，歷經冗長之偵訊、調查過程，其間對相關人之生活步調造成莫大影響，尤其證人所受的困擾相對尤甚，間或造成身家性命之危害亦時有所聞。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條例中明訂報告人及告發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爰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為「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及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4","law_name":"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n\n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07-06-15-修正:11","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條例中明訂報告人、告發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修正":"第九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n\n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及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331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