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40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09/LCEWA01_070709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09/LCEWA01_070709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江玲君","陳淑慧","朱鳳芝","盧秀燕"],"連署人":["潘維剛","羅淑蕾","劉盛良","林建榮","羅明才","吳清池","侯彩鳳","蔣孝嚴","郭素春","陳秀卿","徐少萍","翁重鈞","吳育昇","簡東明","鄭汝芬","盧嘉辰"],"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04-15","2011-04-19"]},{"會期":"07-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15","2011-04-19"]}],"mtime":"2024-01-19T04:53:26+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15","last_time":"2011-04-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9","會期":7,"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10414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10414","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江玲君、陳淑慧、朱鳳芝、盧秀燕等21人，有鑑於請領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者，部分為老邁、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有子女離家而暫時無法聯繫，因此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致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之情事。為確保遺族之權益，應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增列其回溯至符合申請資格時點起算，以增加對於弱勢民眾之保障，同時兼顧制度之公平正義，爰增定「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法各項年金給付發給之起始月份及終止月份，雖已於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明定，考量該規定影響人民請領年金給付等權利，爰以法律明定，以為周延。\n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n三、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者部分為老邁、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有子女而暫時無法聯繫，因此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導致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之情事。為確保遺族之權益，應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規定，增列第二項但書使其回溯至符合申請資格時點起算，以確保其應有之權益。\n四、修法重點：增列第二項但書使其回溯至符合申請資格時點起算，以確保其應有之權益（第十八條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0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