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41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1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0/LCEWA01_070710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0/LCEWA01_070710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清池","趙麗雲","蔣乃辛","黃偉哲"],"連署人":["盧嘉辰","潘維剛","張慶忠","康世儒","劉盛良","李明星","邱議瑩","蔡煌瑯","廖婉汝","江義雄","盧秀燕","許添財","賴士葆","陳節如","陳瑩","蔡正元","紀國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1-04-22","2011-04-26"]},{"會期":"07-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22","2011-04-26"]}],"mtime":"2024-01-19T04:52:53+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22","last_time":"2011-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0","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044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0449","案由":"本院委員吳清池、趙麗雲、蔣乃辛、黃偉哲等21人，為尊重及落實性之自主決定權及保護弱勢被害人，對於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因罪行重大刑度應予提高。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修正草案」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對於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因罪行重大，刑度應予提高。\n二、爰就第一項、第二項之刑度分別酌予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99-03-30-修正:275","說明":"一、對於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因罪行重大，刑度應予提高。\n\n二、爰就第一項、第二項之刑度分別酌予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n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1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