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420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0070553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7/LCEWA01_070717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7/LCEWA01_070717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秀燕等20人、委員陳淑慧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34人、委員翁金珠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及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秀柱等24人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秀柱等2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1205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7040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5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4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金珠等1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3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3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2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7112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5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6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9260702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1110070100100"}],"提案人":["盧秀燕","蔣乃辛","吳清池","周守訓","江玲君","鄭汝芬","張嘉郡","鍾紹和","林明溱","鄭金玲","郭素春"],"連署人":["趙麗雲","潘維剛","黃偉哲","江義雄","紀國棟","徐少萍","羅明才","黃義交","林德福","盧嘉辰","朱鳳芝","翁重鈞","馬文君","林鴻池","簡東明","羅淑蕾","侯彩鳳","蔡正元","林建榮","蔡錦隆"],"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7-07-11","院會/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狀態":"程序緩列","日期":["2011-04-29","2011-05-03"]},{"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12-05"]}],"mtime":"2024-01-19T04:42:41+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29","last_time":"2011-12-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0466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0466","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蔣乃辛、吳清池、周守訓、江玲君、鄭汝芬、張嘉郡、鍾紹和、林明溱、鄭金玲、郭素春等31人，有鑒於政府將於103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每年約需增加兩百億元之預算需求。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所法定保障之教育經費恐不敷使用。爰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文修正案」，提高教育預算編列法律保障比例，俾利教育、體育及青年輔導業務之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政府推動組織再造政策，原行政院所屬之體育委員會與青年輔導委員會，將併入教育部管轄範疇，並適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但過去原編列之教育部經費，將分散撥列予體育及青年輔導業務，因而導致教育部原本保障經費遭到排擠，且預算亦有遭縮編之虞，恐影響教育政策落實與發展。\n二、此外，由於政府宣示將於民國103年實施十二年國教，屆時相關教育所需經費增加約兩百億元，為使政府政策如期實施，同時提升政府施政滿意度，該預算亦須予以編足。\n三、爰此，本席特提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案」，將原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調高為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以保障教育部經費得以充分運用，並維護政府組織改造後，教育部所管轄之教育、體育及青年輔導業務品質。","對照表":[{"law_id":"01754","law_nam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n\n前項所稱歲入淨額為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law_content_id":"01754:01754:2000-11-28-制定:3","說明":"一、為因應政府推動組織再造政策，原行政院所屬之體育委員會與青年輔導委員會，將併入教育部管轄範疇，並適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但過去原編列之教育部經費，將分散撥列予體育及青年輔導業務，因而導致教育部原本保障經費遭到排擠，且預算亦有遭縮編之虞，恐影響教育政策落實與發展。\n\n二、此外，由於政府宣示將於民國103年實施十二年國教，屆時相關教育所需經費增加約兩百億元，為使政府政策如期實施，同時提升政府施政滿意度，該預算亦須予以編足。","修正":"第三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n\n前項所稱歲入淨額為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2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