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42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議案名稱":"「土地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1/LCEWA01_070711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1/LCEWA01_070711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陳明文"],"連署人":["邱議瑩","陳亭妃","劉建國","蘇震清","郭榮宗","翁金珠","簡肇棟","涂醒哲","潘孟安","柯建銘","葉宜津","余天","薛凌","賴坤成","黃淑英","陳節如","黃仁杼","李俊毅","王幸男","彭紹瑾"],"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1-04-29","2011-05-03"]},{"會期":"07-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4-29","2011-05-03"]}],"mtime":"2024-01-19T04:51:49+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4-29","last_time":"2011-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10468號","laws":["01150"],"提案編號":"285委10468","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陳明文等22人，鑑於法律之措辭，除應使人易於瞭解外，尚須達到要言不繁，切中事理之意境，因此必須力求簡潔，避免文字過於冗長，一字即可表示其意義時，則不必濫用詞語。故法律用詞，需力求明確淺顯，使一般人一望即知法律用語所傳遞之意思。然現行土地法第十六條中有關「妨害基本國策」及「制止」等文字敘述過於模糊，有欠明確，爰擬具「土地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妨害基本國策」之文字敘述過於模糊，並未列明係妨害「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基本國策，有違法律應明確之原則。且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應遵守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原則，尤其限制或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規範，其規定更須合乎明確性原則。\n二、「制止」有抑止、壓制之意，係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不符我國平均地權體制下所採行之「均權制」的土地所有權概念，亦恐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而我國平均地權土地制度之精神，對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之規範，應屬有限度之禁制（或約束）。故參考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採「限制」之用語，以更符合我國平均地權土地制度之作法。\n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限制人民權利者，依據法律保留原則，自應以法律規定明確，俾讓國民瞭解及遵行。","對照表":[{"law_id":"01150","law_name":"土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law_content_id":"01150:01150:1975-07-15-修正:20","說明":"一、「妨害基本國策」之文字敘述過於模糊，並未列明係妨害「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基本國策，有違法律應明確之原則。且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應遵守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原則，尤其限制或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規範，其規定更須合乎明確性原則。\n\n二、「制止」有抑止、壓制之意，係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不符我國平均地權體制下所採行之「均權制」的土地所有權概念，亦恐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而我國平均地權土地制度之精神，對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之規範，應屬有限度之禁制（或約束）。故參考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採「限制」之用語，以更符合我國平均地權土地制度之作法。\n\n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限制人民權利者，依據法律保留原則，自應以法律規定明確，俾讓國民瞭解及遵行。","修正":"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憲法規定之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依法律限制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2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