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425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涂醒哲等22人","議案名稱":"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2/LCEWA01_070712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2/LCEWA01_070712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涂醒哲等22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案。","billNo":"1000601070300300"}],"提案人":["涂醒哲"],"連署人":["林岱樺","薛凌","黃偉哲","蔡煌瑯","田秋堇","陳節如","簡肇棟","柯建銘","李俊毅","陳亭妃","陳明文","許添財","余天","翁金珠","蘇震清","邱議瑩","陳瑩","王幸男","管碧玲","林淑芬","郭玟成"],"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7-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05-06","2011-05-10"]},{"會期":"07-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5-06","2011-05-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6-01"]}],"mtime":"2024-01-19T04:50:16+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5-06","last_time":"2011-06-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2","會期":7,"字號":"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10492號","laws":["01137"],"提案編號":"1545委10492","案由":"本院委員涂醒哲等22人，鑑於政府設立專法成立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向社會募款援助日本強震，但是善款的使用方式和執行效率引發相當大議論。檢視當初紅十字會設立之功能性與必要性，現有公益勸募條例及人民團體法已足以規範，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中有許多難以想像的帝王條款，如第29條不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可進行募捐、第30條擁有豁免賦稅的權利……等，讓紅十字會實質上已不受政府監督，其募款所得之運用亦無法透明，比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紅十字會募得台灣民眾18億多的捐款，只撥了1/5不到給日本，執行率不到30%。又如2010年1月發生的海地地震，1億2,000多萬的捐款，只撥了2,000多萬，執行率只有17.7%。國內執行狀況更是慘不忍睹，在2009年8月發生八八風災募款，國人一口氣捐了47億多，執行率只有33.9%！美國紅十字會因為911事件募款引發喧然大波，導致大眾傳播媒體、國會議員聲伐，以及社會大眾的強烈質疑，結果紅十字會總裁下台謝罪，紅十字會提出修正措施方平息眾怒。責信（Accountability）是公益勸募組織最寶貴的資產，不僅名稱、形象要珍惜，行事作為也要符合誠實廉正的原則。爰此，本席擬提案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重新登記立案，募款比照公益勸募條例規範，政府應扮演「監督」而非「參與執行」角色，且官派理監事應全數退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存在並不屬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所承認的組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民國一樣，是個不被國際承認的組織。所以「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不受到瑞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日內瓦公約之監督。1954年由總統正式頒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成為台灣唯一經立法通過成立的民間組織。\n二、日本2011年3月11日發生大地震，紅十字會募得台灣民眾18億多的捐款，只撥了1/5不到給日本，執行率不到30%。又如2010年1月發生的海地地震，1億2000多萬的捐款，只撥了2000多萬，執行率只有17.7%。國內執行狀況更是慘不忍睹，在2009年8月發生八八風災募款，國人一口氣捐了47億多，執行率只有33.9%！美國紅十字會因為911事件募款引發喧然大波，導致大眾傳播媒體、國會議員聲伐，以及社會大眾的強烈質疑，結果紅十字會總裁Dr.Healy下台謝罪，紅十字會也趕緊提出修正措施來平息眾怒。責信（Accountability）是公益勸募組織最寶貴的資產，不僅名稱、形象要珍惜，行事作為也要符合誠實廉正的原則。\n三、本法主要的爭議在於紅十字會的作法，係將部分捐款先留置而後可能會用於其他用途，如當初921剩餘捐款即送到中國去運用，但大部分捐款給紅十字會的人卻希望捐款能直接交付給災民，因此紅十字會的做法引致各界的不滿，也危及社會大眾對公益勸募的信任。況且，紅十字會不被「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承認、監督，政府卻給予特別法保護。國家為何獨厚紅會享有專法，任紅十字會募款不須經內政部核准、會長可無限期連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應立即廢止，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重新登記立案，其募款比照公益勸募條例規範，政府應扮演「監督」而非「參與執行」角色，官派理監事應全數退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2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