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503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6人","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3/LCEWA01_07071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3/LCEWA01_07071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余政道"],"連署人":["黃偉哲","潘孟安","余天","陳亭妃","陳瑩","黃仁杼","黃淑英","陳節如","劉建國","薛凌","涂醒哲","李俊毅","葉宜津","王幸男","林淑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05-13","2011-05-17"]},{"會期":"07-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5-13","2011-05-17"]}],"mtime":"2024-01-19T04:49:04+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5-13","last_time":"2011-05-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10517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10517","案由":"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6人，針對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有關專為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之罰則事項；且鑒於目前政府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未能符合實際需求，導致孕婦及兒（幼）童與行動不便者在參與公共事務與休閒活動之生活扶助上相當不便，此情況已違背本法第一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之立法目的及憲法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之保障」與第一百五十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對於婦女與幼童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明顯未符合實際需求，爰此，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及罰則，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明文規定相關罰則，俾使政府部門與民間公司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能更加全面化與明確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增訂本條文。\n\n二、有鑒於目前政府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未能符合實際需求，爰配合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增訂本條文，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及罰則，明文規定相關罰則，俾使政府與民間對於孕婦及兒（幼）童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能更加全面化與明確化。","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未遵期自行改善完成及修復不良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50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