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630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0人","議案名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1/LCEWA01_0708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1/LCEWA01_0708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麗雲","蔣乃辛","潘維剛","鄭金玲","周守訓"],"連署人":["吳育昇","林建榮","郭素春","翁重鈞","吳清池","張嘉郡","簡東明","侯彩鳳","黃昭順","林鴻池","朱鳳芝","蔡正元","盧秀燕","徐少萍","蔣孝嚴"],"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7-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9-16","2011-09-20"]},{"會期":"07-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11-09-16","2011-09-20"]}],"mtime":"2024-01-19T04:40:08+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9-16","last_time":"2011-09-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1","會期":8,"字號":"院總第1472號委員提案第10685號","laws":["01959"],"提案編號":"1472委10685","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潘維剛、鄭金玲、周守訓等20人，有鑑於性別平權是現代國家發展指標，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定有「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之規定。此外，本院今（100）年5月20日三讀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亦引進聯合國於1979年12月18日第34180號決議所通過之CEDAW公約，在我國法律框架中明確闡明我國男女兩性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權利。僉以當前我國性別意識及兩性平權觀念仍有待加強，而行政院婦權會日前推動之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亦尚未在所有政策、法令、計畫中落實，且據查現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董、監事會之設置並未明文規範成員之性別比例，顯然有違前述法案之規定。爰提案修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八條增訂「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第十條增訂「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同時於第十二條諮詢委員會之設置增訂「前項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俾落實憲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意旨，廣納優秀人才於各個領域，提供多面向之思維，在邁向兼容多元文化之先進社會進程中，落實我國性別平權工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性別主流化為世界潮流，亦是聯合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組織積極努力推動的目標，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亦未簽署任何公約，但為順應國際潮流，仍宜遵循聯合國的決議，往兩性平權、兩性共治的道路邁進。\n二、根據98年12月22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32次會議決議辦理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劃，為強化各項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推動，行政院各部會重要之中長程計畫案或法律案，都明定需就「兩性平等」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評估，做為未來落實性別平等的依據與參考。而性別主流化策略提出的時間點，也正好回應了國際間對「發展」意涵的重新詮釋，更為這項無所不在的策略取得其正當性。而運用性別主流化策略來建構一個性別友善的國家，幾乎是目前世界各國或國際組織普遍進行中的一項社會工程。為積極推動全面性之兩性平權工作，貫徹憲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意旨，唯有從政策、法令、計畫逐步實施，讓台灣在邁向兼容多元化包容之文明社會進程中，落實我國性別平權工程。","對照表":[{"law_id":"01959","law_name":"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n\n一、外交部部長。\n\n二、經濟部部長。\n\n三、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一人。\n\n四、中央銀行總裁。\n\n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n\n六、其他有關部會首長。\n\n七、專家學者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依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遴聘之董事，其聘期依職位進退。依前項第七款遴聘之董事，聘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之，續聘以一次為限；聘期未滿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予解聘，得另聘其他人選繼任，至原聘期任滿為止。","law_content_id":"01959:01959:1995-12-19-制定:10","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積極推動全面性之兩性平權工作，貫徹憲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行政法人法意旨，廣納優秀人才於各個領域，提供多面向之思維，在邁向兼容多元文化之先進社會進程中，落實我國性別平權工程。爰提案增訂「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修正":"第八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n\n一、外交部部長。\n\n二、經濟部部長。\n\n三、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一人。\n\n四、中央銀行總裁。\n\n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n\n六、其他有關部會首長。\n\n七、專家學者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依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遴聘之董事，其聘期依職位進退。依前項第七款遴聘之董事，聘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之，續聘以一次為限；聘期未滿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予解聘，得另聘其他人選繼任，至原聘期任滿為止。\n\n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現行":"第十條　本基金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監事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宜。\n\n常務監事應列席董事會議。","law_content_id":"01959:01959:1995-12-19-制定:12","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積極推動全面性之兩性平權工作，貫徹憲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行政法人法意旨，廣納優秀人才於各個領域，提供多面向之思維，在邁向兼容多元文化之先進社會進程中，落實我國性別平權工程。爰提案增訂「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修正":"第十條　本基金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監事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宜。\n\n常務監事應列席董事會議。\n\n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現行":"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得設諮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之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置諮詢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law_content_id":"01959:01959:1995-12-19-制定:14","說明":"一、增列部分文字。\n\n二、為積極推動全面性之兩性平權工作，貫徹憲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行政法人法意旨，廣納優秀人才於各個領域，提供多面向之思維，在邁向兼容多元文化之先進社會進程中，落實我國性別平權工程。爰提案增訂「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修正":"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得設諮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之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置諮詢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n\n前項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630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