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92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杰等26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6/LCEWA01_070806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6/LCEWA01_070806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守訓等2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素春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杰等2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billNo":"100110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1015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9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11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12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929070200300"}],"提案人":["陳杰","盧秀燕","江義雄","朱鳳芝","劉盛良","吳清池","林鴻池"],"連署人":["廖婉汝","楊仁福","陳淑慧","潘維剛","邱毅","鄭金玲","徐少萍","孔文吉","簡東明","林德福","趙麗雲","羅明才","帥化民","蔡錦隆","羅淑蕾","蔣孝嚴","蔡正元","郭素春","紀國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7-08-03","院會/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狀態":"程序緩列","日期":["2011-09-30","2011-10-04"]},{"會期":"07-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10-21","2011-10-25"]},{"會期":"07-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0-21","2011-10-2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11-0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11-04"]}],"mtime":"2024-01-19T04:36:07+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9-30","last_time":"2011-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3","會期":8,"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2715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2715","案由":"本院委員陳杰、盧秀燕、江義雄、朱鳳芝、劉盛良、吳清池、林鴻池等26人，鑑於目前之「家庭照顧假」勞工是「不支薪」，但公務人員卻有五日之有薪假，形同「一國兩制」之差別待遇！復因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停課作業辦法」將「停班」與「停課」之標準分化，造成學童停課然家長卻仍須上班之現象產生，不僅造成民怨，更易產生意外！爰修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以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每年皆可請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除用於颱風天陪伴子女外，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都能向雇主提出申請。然勞工朋友卻無法比照，形同「一國兩制」之不公平現象！\n\n二、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停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與「停課」標準不同，造成遇到天然災害時，有學童停課然家長卻仍須上班之現象產生！\n\n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12歲以下之兒童不得獨處，若兒童停課在家，而家長仍須上班時，不僅造成民怨，更易產生意外！\n\n四、爰此，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勞工應有五日給薪之家庭照顧假，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照顧全國九百多萬廣大勞工之權益。","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五日內之家庭照顧假薪資為有薪假，超過期日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92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