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092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6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0070553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3/LCEWA01_070803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3/LCEWA01_070803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秀燕等20人、委員陳淑慧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34人、委員翁金珠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及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秀柱等24人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秀柱等2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1205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7040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5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4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金珠等1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3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3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004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2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7112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09905260702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01110070100100"}],"提案人":["洪秀柱","陳淑慧","蔣乃辛","丁守中","吳育昇","許舒博","蔡錦隆","劉盛良"],"連署人":["張慶忠","趙麗雲","簡東明","羅淑蕾","羅明才","孔文吉","帥化民","紀國棟","楊仁福","鄭金玲","徐少萍","林鴻池","邱毅","曹爾忠","林德福","陳杰","張嘉郡","郭素春"],"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7-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1-09-30","2011-10-04"]},{"會期":"07-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09-30","2011-10-0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12-05"]}],"mtime":"2024-01-19T04:38:54+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09-30","last_time":"2011-12-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3","會期":8,"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2723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2723","案由":"本院委員洪秀柱、陳淑慧、蔣乃辛、丁守中、吳育昇、許舒博、蔡錦隆、劉盛良等26人，鑑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我國升學制度及中等教育之重大改革，為完成此一政策目標，必須仰賴多項完整配套及穩定無虞之財源，教育部初估每年約需200億元，為提供十二年國教專屬財源以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爰提案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調高政府教育經費下限，由前三年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廿一點五，增為百分之廿二點五，專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再者，為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與均質化，未來中央對縣市政府教育經費之補助將大幅提高，為落實專款專用，使國家教育資源獲致最高效益，亦修改本法第十三條明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基金別預算，應設專帳管理，年度終了之賸餘應滾存基金，俾以後年度繼續運用。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說明":"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我國升學制度及中等教育之重大改革，總統已於民國百年元旦文告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一百零三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為完成此一教改工程，教育部已研擬十項配套，其中包括「學生生涯規劃與輔導」、「學校資源分布調整」、「精進高中職師資人力發展」、「高中職評鑑與輔導」、「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措施，這些政策均涉及龐大經費支出，教育部初估每年約需200億元，為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有專屬穩定之財源，同時避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擬建議調高政府教育經費下限，由前三年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廿一點五，增為百分之廿二點五，每年即約增加200億元，十年共2000億，專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二、前項經費之執行，如有關高中職優質化與均質化，以及國中生之生涯規劃與性向輔導等計畫，均須仰賴中央給予縣市政府補助，未來中央對縣市教育經費之補助將大幅提高，為確保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使國家教育資源獲致最高效益，爰修改本法第十三條明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基金別預算，設專帳管理，年度終了之賸餘滾存基金於以後年度繼續運用。","對照表":[{"law_id":"01754","law_nam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廿一點五。","說明":"一、調高政府教育經費下限一個百分點，每年約增加200億，十年內專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n\n二、依教育部政策規劃，十年後應可達成高中職就學機會均等，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目標，因此修法將專屬財源以十年為期。","修正":"第三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廿二點五。\n\n自民國一百零三年至民國一百十二年應每年保留二百億元教育經費預算，專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現行":"第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說明":"明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基金別預算，必須將賸餘滾存，確保十二年國教經費專款專用，使國家教育資源獲致最高效益。","修正":"第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金應設專帳管理。地方政府自行分擔之教育經費、一般教育補助、特定教育補助均應納入基金收入，年度終了之賸餘並滾存基金於以後年度繼續運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92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