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019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7/LCEWA01_070807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7/LCEWA01_070807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江義雄","吳清池","孔文吉","侯彩鳳","盧秀燕","林明溱","洪秀柱","劉盛良","林鴻池","蔡正元","張嘉郡","周守訓","蔡錦隆","蔣孝嚴","鄭金玲","紀國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1-10-28","2011-11-01"]},{"會期":"07-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0-28","2011-11-01"]}],"mtime":"2024-01-19T04:34:44+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0-28","last_time":"2011-11-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7","會期":8,"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12786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12786","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有鑒於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訂定之高等教育評鑑辦法已實施五年，評鑑政策協助高等教育系所改善缺失與引導正確發展實具正面意義，然學界對於高等教育評鑑之實施方式甚至適法性有不同意見。部分大學教授甚至多次於公開場合表達因大學評鑑成果牽涉學校補助經費，此不但違背大學法第一條明定大學自治精神，也迫使部分學校過度重視評鑑結果，不僅全校師生勞師動眾忙碌於評鑑過程，校園也出現「重研究、輕忽教學」現象，嚴重影響學生權益。為維護大學自主、保障學生受教權、實質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檢討高等教育評鑑政策刻不容緩。爰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五條，修正各校評鑑結果不成為政府補助經費參考，讓評鑑結果與高教經費補助脫鉤，避免各大學過度受到評鑑牽引，失去大學自主性亦影響高等教育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n\n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05-12-13-全文修正:7","說明":"為使高等教育評鑑結果不牽涉教育部經費之補助，避免各校因爭取經費過度重視評鑑，影響正常教學品質，爰修正本法第五條，刪除大學評鑑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參考，使高等教育發展回歸正軌，落實大學自治精神。","修正":"第五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n\n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檢討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01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