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019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6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7/LCEWA01_070807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7/LCEWA01_070807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慶忠等2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01129070300400"}],"提案人":["張慶忠","陳福海"],"連署人":["李復興","孔文吉","徐耀昌","蘇震清","楊麗環","李俊毅","賴坤成","陳杰","帥化民","蔡同榮","田秋堇","劉盛良","王幸男","林郁方","陳瑩","陳明文","楊仁福","廖婉汝","呂學樟","吳清池","簡東明","紀國棟","許添財","廖國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7-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1-10-28","2011-11-01"]},{"會期":"07-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0-28","2011-11-0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11-29"]}],"mtime":"2024-01-19T04:34:55+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0-28","last_time":"2011-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7","會期":8,"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12791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12791","案由":"本院委員張慶忠、陳福海等26人，鑑於大陸地區船舶非法進入台灣地區及水域情形日增，嚴重危害台灣地區社會安全及經濟利益，而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無行政罰之規定，執法單位僅得以驅離方式為之，為使主管機關有執法之依據，特提案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及水域，然而對於違反規定之船舶，僅規定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並無行政罰之規定，實難有效嚇阻違法。\n二、鑑於大陸船舶違法情形嚴重，尤其是越界捕魚問題，嚴重威脅台灣漁民生計，並侵害我經濟利益，為使主管機關能有效執行法律，嚇阻違法，實有增加行政罰之必要，故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增訂本條例第八十條之一，對於違法者，得處以罰鍰。","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本條增訂。\n\n二、本法對於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而進入台灣地區或水域者，並無行政罰之規定，為有效執行法律，爰增訂本條。\n\n三、考量漁船越界捕魚違法情節及不法獲利通常輕於一般商船，另從輕規定其罰鍰數額。","增訂":"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之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前項船舶為漁船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019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