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026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8/LCEWA01_070808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8/LCEWA01_070808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黃淑英","許添財","黃仁杼","葉宜津","陳明文","薛凌","高志鵬","林淑芬","田秋堇","賴坤成","柯建銘","蔡煌瑯","涂醒哲","余天","翁金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1-11-04","2011-11-08"]},{"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1-04","2011-11-08"]}],"mtime":"2024-01-19T04:33:57+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1-04","last_time":"2011-1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8","會期":8,"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280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2809","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鑒於我國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死傷人數逐年增加，為維護公共安全且有效遏止酒駕行為，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我國交通部統計數據，我國因酒醉（後）駕車肇事致死人數98年為397人，99年度為419人，年增率5.5%，今年上半年車禍死亡人數近千人，是五年來同期首次不減反增，而其中又以酒駕死亡最多，上半年有兩百一十四人死於酒駕，比去年同期增加四．三%，幾乎每五人就有一人是死於酒駕肇事。\n二、外國對於酒駕之規定也較我國嚴格，美國酒駕造成傷亡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日本酒駕肇事可處五年徒刑；英國除了扣照還可能關上六個月；瑞士酒駕上路罰款上百萬；加拿大酒駕致人於死可判處無期徒刑。反觀我國雖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但往往易科罰金了事，對於酒駕慣犯來說並無實際遏止效用。\n三、日前發生救護人員因遭酒駕車輛撞成重傷而截肢之案例，然酒駕肇事者輕易交保，引發廣泛討論，顯見修法重懲酒駕之違規駕駛有其必要性。\n四、綜上所述，為有效遏止酒駕發生及再犯率，保障人民行車及生命安全，特此擬具「中國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其傷亡結果之刑責，以維護國人生命安全。","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7-12-18-修正:217","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我國酒駕肇事發生傷亡人數並未因九十七年修正本條之後降低，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見原條文對於酒駕遏止效力仍有不足。\n\n三、為有效遏止酒醉（後）駕車肇事發生率，參考本章其他條文之刑責，增訂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及致重傷之刑責，以期有效規範國人，避免發生酒駕肇事之可能。","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026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