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031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名稱":"「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0070485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8/LCEWA01_070808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8/LCEWA01_070808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趙麗雲"],"連署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1-11-04","2011-11-08"]},{"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1-11-04","2011-11-08"]},{"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1-11-04","2011-11-08"]}],"mtime":"2024-01-19T04:34:29+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1-04","last_time":"2011-1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8","會期":8,"字號":"院總第53號委員提案第12825號","laws":["01432"],"提案編號":"53委12825","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若軍人肇生車禍事故，對國軍戰力及軍譽影響更鉅，故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針對酒駕等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定有處罰明文，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於100年10月27日審查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加重酒駕刑責，因陸海空軍刑法為刑法之特別法，基於特別刑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之法理，該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相關規定亦應配合修正提高刑度，並同步公布施行，以免日後發生法律適用上之爭議，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432","law_name":"陸海空軍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1432:01432:2007-12-18-修正:61","說明":"一、鑑於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足以造成注意能力減低，增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之可能，通常人對此危險均有認識，國軍對此亦一再宣導嚴禁酒後駕車，惟仍有少數官兵於飲用酒類意識模糊情況下，恣意駕駛，不僅危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若肇生車禍事故，對國軍戰力及軍譽影響更鉅，為有效遏止犯罪，爰將第一項有期徒刑之刑度，修正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額度並調整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期使國軍官兵知所警惕，杜絕僥倖心理，避免酒駕事件發生。\n\n二、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五十四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031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