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103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議案名稱":"「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9/LCEWA01_070809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9/LCEWA01_070809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薛凌"],"連署人":["江義雄","黃仁杼","陳瑩","陳節如","康世儒","劉建國","黃偉哲","葉宜津","陳明文","許添財","陳杰","吳清池","王幸男","孫大千","賴士葆","賴坤成","涂醒哲","盧秀燕","簡東明","吳育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1-11-11","2011-11-15"]},{"會期":"07-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1-11","2011-11-15"]}],"mtime":"2024-01-19T04:32:51+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1-11","last_time":"2011-1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9","會期":8,"字號":"院總第1746號委員提案第12838號","laws":["01623"],"提案編號":"1746委12838","案由":"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針對現行「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提高菸品健康捐至每包20元，高菸捐所造成的價差更讓走私菸酒有利可圖、鋌而走險，估計市場上恐有30%為走私菸，在中南部更為嚴重，市面上許多走私菸更以「未稅菸品」、「白牌菸」及「幽靈菸」為大宗。且根據財政部統計，查獲私劣菸數量統計，98年度1,027.81萬包、99年度1,540.82萬包，查獲數量比例暴增近五成。由於歷年來走私菸品曰益猖獗，現行罰則對走私劣菸劣酒者並無明顯嚇阻作用，為有效杜絕劣菸劣酒，爰修正「菸酒管理法」條文，提高相關罰金，以遏阻日益猖獗的走私歪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統計99年度國產及進口紙菸數量計18億9千萬包，國產及進口菸品各約佔一半，但現行「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提高菸品健康捐至每包20元，高菸捐所造成的價差已讓走私菸酒有利可圖，估計市場上恐有30%為走私菸，在中南部更為嚴重，市面上許多走私菸更以「未稅菸品」、「白牌菸」及「幽靈菸」為大宗。\n二、目前市面上超商、雜貨店、檳榔攤等等販售各種走私菸品琳瑯滿目，產品名稱更是五花八門，其售價雖較合法產製的正牌菸品低廉許多，卻吸引許多中下階層者購買，但消費者卻無從判別其真偽，其安全性更令人堪慮！\n三、且這些價格偏低菸酒品，可能是逃漏菸酒稅稅捐，甚或來路不明之私劣菸酒品，品質堪慮，不但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也嚴重破壞菸酒產銷秩序，更無法保障消費安全。\n四、尤其近年來市場上私菸層出不窮，海巡署等相關單位不斷破獲查緝走私菸酒案，卻因高額菸捐所造成的價差，讓走私菸酒有利可圖，查緝單位抓不勝抓，根本難以杜絕。\n五、現行「菸酒管理法」罰則針對「產製私菸、私酒者」及「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分別訂有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罰則顯無法遏阻不肖業者之行徑，為維護合法業菸酒產銷秩序，擬提高罰則以達懲治效果。","對照表":[{"law_id":"01623","law_name":"菸酒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六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n\n前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623:01623:2003-12-16-全文修正:53","說明":"一、99年度國產及進口紙菸數量計18億9千萬包，國產及進口菸品各約佔一半，但現行《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提高菸品健康捐至每包20元，高菸捐所造成的價差更讓走私菸酒有利可圖、鋌而走險。\n\n二、為維護合法業菸酒產銷秩序，遏阻不肖業者之行徑，擬提高罰金至一千萬元以下。","修正":"第四十六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n\n前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四十八條　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前項產製或輸入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623:01623:2003-12-16-全文修正:55","說明":"根據財政部統計，查獲私劣菸數量統計，98年度1,027.81萬包、99年度1,540.82萬包，查獲數量比例暴增近五成。","修正":"第四十八條　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前項產製或輸入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四十九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前項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623:01623:2003-12-16-全文修正:56","說明":"近年來市場上私菸層出不窮，海巡署等相關單位不斷破獲查緝走私菸酒案，卻因高額菸捐所造成的價差，讓走私菸酒有利可圖，查緝單位抓不勝抓，根本難以杜絕。","修正":"第四十九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n\n前項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103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