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103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議案名稱":"「緊急醫療救護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09/LCEWA01_070809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09/LCEWA01_070809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丁守中","潘維剛","蔣孝嚴","紀國棟","陳福海","楊瓊瓔","侯彩鳳","鄭金玲"],"連署人":["陳淑慧","呂學樟","徐少萍","蔡錦隆","蔡正元","江義雄","羅淑蕾","楊仁福","林鴻池","許添財","林明溱","吳清池","林建榮","劉盛良","張嘉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1-11-11","2011-11-15"]},{"會期":"07-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1-11-11","2011-11-15"]}],"mtime":"2024-01-19T04:33:14+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1-11","last_time":"2011-1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9","會期":8,"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12843號","laws":["02547"],"提案編號":"1155委12843","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丁守中、潘維剛、蔣孝嚴、紀國棟、陳福海、楊瓊瓔、侯彩鳳、鄭金玲等24人，有鑑於公共場所若設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一旦發生突發性心臟停止個案，其急救成功率，可從原來7%提高至38%。目前全台約有4,000多台AED，都集中在醫療院所，公共場所僅200多台。如果在公共場所廣設AED，可拯救更多瀕臨死亡的患者，由原來的1,400人增加到7,600人。為拯救更多突發性心臟停止病患之生命，爰提案增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要求在每天有250名50歲以上成人通過或聚集之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日本推廣AED經驗，公共場所發生突發性心臟停止個案的急救成功率，可從原來7%提高至38%。台灣每年約發生兩萬件到院前心臟停止個案，如果在公共場所廣設AED，可拯救更多瀕臨死亡的患者，由原來的1,700人增加到7,600人。\n二、以芝加哥機場為例，在2000年開始廣設AED，幾乎每走一公尺內就有一台，當年心臟突發病倒患者救活率從芝加哥其他未設AED公共場所的2%，提高到61%。日本的AED使用比台灣消防隊全面採用AED晚了4年，當時是因為一位日本皇族打球時病發未救回，而一位知名演員在跑馬拉松時發病，用AED救回一命後，為舉辦「愛知博覽會」而廣設AED，目前裝置超過30萬台，平均每10萬人設有235台；而台灣雖然有4000台，但九成在消防局裝備上，每10萬人平均只分到17.4台，人潮出入眾多的公共場所的AED不到300台。如以英國設置標準來看，台灣至少還得在公共場所設置5000多台AED。\n三、為拯救突發性心臟停止病患之生命，比照美國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標準，每天有250名50歲以上成人通過或聚集之公共場所，提案增訂本條文。\n四、為維持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功能之正常，使期能發揮救命的功效，要求必須定期檢查。相關定期檢測的內容與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訂之。\n五、修法要點：每天有250名50歲以上成人通過或聚集之公共場所，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103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