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01121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7/08/12/LCEWA01_070812_001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7/08/12/LCEWA01_070812_001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益世"],"連署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7-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1-11-25","2011-11-29"]},{"會期":"07-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1-11-25","2011-11-29"]},{"會期":"07-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1-12-02","2011-12-06"]}],"mtime":"2024-01-19T04:32:06+08:00","屆期":7,"first_time":"2011-11-25","last_time":"2011-12-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7-8-11","會期":8,"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12861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12861","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為加強照顧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弱勢民眾基本生活及避免其受到物價上漲之不利影響，明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並增訂本法各項給付其後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予以定期調整之機制，以使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考量近年來物價明顯上漲，為加強照顧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明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n\n三、另為使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明定本條所列各項給付金額，其後應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四年定期調整，惟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以達本法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之立法意旨。","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1121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