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224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2/LCEWA01_080102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2/LCEWA01_080102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與委員李鴻鈞等27人分別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與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42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300"}],"提案人":["李昆澤","蔡其昌","段宜康","吳秉叡"],"連署人":["許智傑","陳節如","鄭麗君","李俊俋","林岱樺","許添財","姚文智","田秋堇","李應元","魏明谷","尤美女","柯建銘","薛凌","劉櫂豪","陳亭妃","蕭美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9T04:29:5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2904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2904","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蔡其昌、段宜康、吳秉叡等20人，鑑於汽車闖越平交道除造成龐大的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外，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其生命安全遭受威脅，其致生損害於不特定公眾的課責程度並不亞於酒後駕車行為，是以關於汽車闖越平交道行為應比照以重罰遏阻酒後駕車之立法模式，提高汽車闖越平交道之處罰強度，始能保障國人行之安全，爰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日前發生有砂石車闖越平交道致使與台鐵太魯閣號列車相撞，此事故除造成鐵路及列車損壞、財物損失金額高達2.2億元、影響七萬多名乘客而創台鐵最大誤點規模外，更致使台鐵列車司機當場死亡與車上24人受傷。從這慘痛的教訓可知，汽車闖越平交道除造成龐大的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外，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其生命安全遭受威脅。\n二、全國鐵路平交道共有五百三十七處，其中無人看守自動遮斷的平交道就占了全部的三分之二，而礙於經費短期內應無法以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減少鐵路平交道；且儘管近年來主管機關台灣鐵路管理局逐步增加警告設備或派員於重點時間值守，惟鐵道安全仍需仰賴駕駛人有守法的觀念，否則平交道再多安全警告設備也沒有用。\n三、鐵路係國人最主要的城際大眾運輸工具之一，每日平均客運人數高達四、五十萬人；是以汽車闖越平交道其致生損害於不特定公眾的課責程度並不亞於酒後駕車行為，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以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之高額罰鍰遏止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行為，相較之下，現行法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之罰鍰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無法達到遏阻警惕之效，爰此提案修法，仿效酒駕處罰方式，提高闖越平交道罰款，依視情節輕重從罰款兩萬四千至六萬元，以保障旅客安全。","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n\n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n\n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68","說明":"鑑於汽車闖越平交道將造成龐大的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其生命安全遭受威脅，其致生損害於不特定公眾的課責程度並不亞於酒後駕車行為，爰此仿效酒駕方式，提高闖越平交道罰款，依視情節輕重從罰款一萬五千至六萬元。","修正":"第五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n\n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n\n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會期":1,"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05"],"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4-24"]}],"meet_id":"院會-8-1-2","first_time":"2012-03-02","last_time":"2012-04-2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224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