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224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2/LCEWA01_080102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2/LCEWA01_080102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楊麗環等21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鄭汝芬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鴻池等2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07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9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鴻池等27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400"}],"提案人":["管碧玲","李應元","潘孟安"],"連署人":["林岱樺","李昆澤","許智傑","劉櫂豪","李俊俋","陳節如","尤美女","薛凌","段宜康","趙天麟","姚文智","魏明谷","田秋堇","陳亭妃","吳宜臻","蕭美琴","鄭麗君","陳唐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9T04:30:0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2906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2906","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李應元、潘孟安等21人，為維護廣大勞工權益，擴大勞工保障範圍，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增修條文，規定如因保險人之疏失，而導致保險給付有逾期的情形，應加給被保險人法定利息；修正第三十條，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將領取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五年，及修正第三十三條與三十四條，將勞工傷病或職業傷害就醫之相關補償費之給付，由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修改為自不能工作之日起就應發給，以達到確切照顧勞工、保障勞工生活之美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係新增。\n\n二、為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之權利與義務相等，爰參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與民法第二三三條法定利率規定，特制定本法。","修正":"第二十九條之一　依本法支付之各項給付，經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檢具完整之相關書件資料申請後，保險人應在收件日起十五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法定利息。"},{"現行":"第三十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35","說明":"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九條請求權為五年之規定，將二年修改為五年。","修正":"第三十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現行":"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40","說明":"擴大保障勞工生活，將勞工因傷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才能領取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改為自不能工作之日起。","修正":"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現行":"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n\n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41","說明":"擴大保障勞工生活權益，將勞工因職業傷害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才能領取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改為自不能工作之日起。","修正":"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n\n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會期":1,"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6"]}],"meet_id":"院會-8-1-2","first_time":"2012-03-02","last_time":"2012-11-0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224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