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224070203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7人","議案名稱":"「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2/LCEWA01_080102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2/LCEWA01_080102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許智傑","何欣純","趙天麟","邱志偉","陳亭妃","蔡煌瑯","蕭美琴","鄭麗君","蔡其昌","許添財","姚文智","陳唐山","李應元","陳節如","劉櫂豪","陳歐珀","李俊俋","吳宜臻","尤美女","薛凌","林世嘉","林佳龍","林淑芬","黃文玲","李昆澤","楊曜"],"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9T04:30:1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1584號委員提案第12917號","laws":["01830"],"提案編號":"1584委12917","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7人，為落實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中，公民參與之精神，避免行政機關專斷獨行，損及人民權益，爰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行政命令對不特定人民具法律效果，然行政機關經常輕忽預告評論程序，破壞參與精神。因此，針對行政命令訂定程序應加以嚴格規定，排除例外情事，落實預告制度，保障人民權利。\n二、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六年八月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然受於當時社會輿論壓力遲未正式公布。今兩行政機關竟主張之前所為預告有效，不需重新預告。無視四年多年來，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已有新研究與不同見解。顯見行政命令預告至公布應有時間規範，逾時則需重新預告。\n三、「行政程序法」對於聽證之程序流程雖有明文規定，然在行政命令制定過程中，聽證的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此易使行政機關專斷獨行，阻礙民意參與。因此，對於涉及國家社會安全與人民健康之重大事項，行政機關應強制辦理聽證，以保障公民參與。","對照表":[{"law_id":"01830","law_name":"行政程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n\n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n\n二、訂定之依據。\n\n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n\n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172","說明":"一、刪除第一項公告例外情事，並新增第三項公告時效規定。\n\n二、行政命令對不特定人民具法律效果，其訂定程序不宜有例外狀況。故刪除第一項公告例外規定，使行政明令之訂定程序更為明確。\n\n三、行政命令公告至頒布時間如過長，易發生主客觀條件變化。因此，訂定程序之「預告暨評論」設計應有時效規定，如逾時效，行政機關應重為公告。","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n\n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n\n二、訂定之依據。\n\n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n\n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n\n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n\n行政機關為公告行為超過半年而未發布者，須重為公告，原公告視為無效。"},{"現行":"第一百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說明":"為避免行政機關專斷獨行，並保障公民參與，新增行政機關應舉行聽證之情事。","修正":"第一百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但涉及國家社會安全，或人民健康者，應舉行聽證。"}]}],"會期":1,"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2","2012-03-06"],"會議代碼":"院會-8-1-2"},{"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18"}],"meet_id":"院會-8-1-2","first_time":"2012-03-02","last_time":"2014-12-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224070203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