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05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薛凌等17人","議案名稱":"「預算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3/LCEWA01_080103_000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3/LCEWA01_080103_000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薛凌等17人擬具「預算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24人擬具「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佳龍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2907034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6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薛凌等24人「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6人「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9070200500"}],"提案人":["薛凌","趙天麟"],"連署人":["陳節如","劉櫂豪","黃偉哲","姚文智","楊曜","吳秉叡","何欣純","柯建銘","尤美女","田秋堇","潘孟安","李應元","吳宜臻","林岱樺","陳亭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0-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29"]}],"mtime":"2024-01-19T04:28: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09","last_time":"2013-10-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3","會期":1,"字號":"院總第99號委員提案第12961號","laws":["02301"],"提案編號":"99委12961","案由":"本院委員薛凌、趙天麟等17人，審計部歷年查核，針對各公務機關未有法源依據，卻編列核發各類獎金，多次函請行政院積極協調檢討卻未有改善。鑒於各公務機關僅以行政規則編列各式獎金，實有違政府依法行政之憲政精神，民眾對於此種近於自肥的獎金編列觀感十分不佳。爰擬修正預算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使行政機關能確實依法行政，以符合憲政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n二、為避免行政機關巧立名目，於無法源授權下編立各類獎金，應主動立法禁止此類無法源授權之獎金編列，以昭憲政體制之精神。","對照表":[{"law_id":"02301","law_name":"預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預算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二條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law_content_id":"02301: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99","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n\n三、為避免行政機關巧立名目，於無法源授權下編立各類獎金，應主動立法禁止此類無法源授權之獎金編列，以昭憲政體制之精神。","修正":"第九十二條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及機關（構）未有法源依據支給之給與和獎金，不得編列預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0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