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05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3/LCEWA01_080103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3/LCEWA01_080103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billNo":"101050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40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3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2500"}],"提案人":["陳亭妃","田秋堇"],"連署人":["鄭麗君","林佳龍","林淑芬","陳節如","陳歐珀","林世嘉","許添財","李應元","趙天麟","許智傑","柯建銘","吳宜臻","尤美女","蔡其昌","潘孟安","高志鵬","姚文智","李俊俋","陳其邁","段宜康","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3-2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5-09"]}],"mtime":"2024-01-19T04:27:4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09","last_time":"2012-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2967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2967","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田秋堇等23人，針對我國進口肉品含有萊克多巴胺等具毒性之受體素，為維護國人健康，爰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畜禽類之產製品不得檢出之項目，並訂定相關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以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乃具毒性之受體素，此類受體素具蛋白質合成功能，能增加動物瘦肉比例，又通稱為瘦肉精。美國將瘦肉精用於牛豬隻及火雞之動物飼料添加，以增加作物之經濟產值，惟此類受體素對人體恐導致心血管不適等症狀，因有健康疑慮，世界上已有多國明文禁止使用。\n二、我國目前將所有瘦肉精都列為禁用的動物用藥，所有在國內使用與食用之農畜產品皆不得檢出。然而仍可發現市面上屢遭驗出含瘦肉精之美國牛肉，如民國101年2月在台北市抽驗出有33%、高雄市抽驗出有50%含有瘦肉精之比例，顯示國人健康已暴露在危險狀態。\n三、因狂牛症之疑慮，政府乃針對開放進口之美國牛肉訂定「三管五卡」之管制措施。然而，在各地陸續檢驗出瘦肉精後，衛生署未在第一時間全面清查架上牛肉是否安全，亦無具體處置作為，導致國人產生疑慮，鑑於我國對瘦肉精之規定乃為不得檢出，政府實應訂定更嚴格的規範、採取更積極之作為以解決問題。\n四、根據民主進步黨所做之民意調查，超過七成民眾對於馬政府是否有能力把關美牛進口沒有信心，更有八成民眾不相信專家提出的瘦肉精對人體沒有危害的說法；中國時報民調亦顯示有近八成國人無法接受在不設防的情況下讓含瘦肉精的美牛進口。加上對照各地抽驗之結果，我國進口之肉品含有瘦肉精問題可謂嚴重，政府實有立即檢討改進之必要。\n五、綜上所述，為強化政府對瘦肉精及相關動物性用藥之管制，爰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畜禽類之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動物用禁藥或超出本法所規定之殘留農藥及動物用藥含量，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源頭、邊境及市場之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俾利我國人民健康得到完善的保障。","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菌。\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0-01-05-修正:13","說明":"一、增訂本條第四項文字。\n\n二、鑑於我國目前已將所有瘦肉精列為禁用的動物用藥，為明確保障國人健康，爰將乙型受體素、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所列之動物用禁藥或本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檢出之項目予以一併納入我國畜禽類之產製品之規範，明訂我國畜禽類之產製品均不得檢出相關物質。","修正":"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菌。\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畜禽類之肉品、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所列之動物用禁藥或本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檢出之項目。"},{"現行":"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定之抽查、檢驗；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查驗工作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衛生查驗業務，辦理國內及國外驗證機構之認證；其認證項目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02-01-08-修正:32","說明":"一、增訂本條第四項文字。\n\n二、為強化政府機關對畜禽類產製品含有瘦肉精之處理作為，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疫及查驗工作。","修正":"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定之抽查、檢驗；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查驗工作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衛生查驗業務，辦理國內及國外驗證機構之認證；其認證項目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不得檢出之項目，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疫及查驗；其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05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