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07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議案名稱":"「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4/LCEWA01_080104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4/LCEWA01_080104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王廷升","廖正井","林國正","王惠美","盧秀燕","許添財","潘孟安","吳育仁","黃志雄","蔣乃辛","羅明才","費鴻泰","蔡錦隆","鄭汝芬","陳碧涵","呂玉玲","紀國棟","楊瓊瓔","孔文吉","蘇清泉","楊應雄","林鴻池","陳學聖","邱文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mtime":"2024-01-19T04:24: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16","last_time":"2012-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4","會期":1,"字號":"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12988號","laws":["01176"],"提案編號":"553委12988","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針對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網站經營業者進行數位內容審查與處理規範有欠周延，未能確實防止數位內容著作權侵害。有鑑於此，為於第一時間保障正版版權業者權益，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八十七條，增訂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經接獲著作財產權人通知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未立即停止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以促使網站經營業者必須負起被動管制義務，即網站經營業者被動接獲著作權人通知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合理必要措施，如停止提供下載服務、撤除盜版網站之搜尋頁面等，防止侵害情事繼續或擴大，以加重網站經營者之審查與管理義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內數位出版產值2010年已達493億元，預計2013年將達1000億元：近幾年受到Kindle、ipad掀起全球電子閱讀潮之帶動，根據工業局與技術處的統計，近三年台灣數位出版與典藏產值（獲利）2008年為60億元、2009年為283億元、2010年已達493億元，2011年國內電子書產值預估可達600億元，較去年成長21%，甚至預計在2013年台灣數位出版產業海內外產值將達1,000億元。\n二、全球電子書盜版情況日益猖獗：根據Attributor公司所進行電子書盜版研究報告調查發現：\n(一)過去一年，在網路上搜尋盜版電子書下載的人數增長50%。\n(二)Google網站上每日關於盜版電子書的搜尋達150至300萬項。\n(三)平板電腦iPad廣開全球銷售後，盜版下載需求上升了20%。\n(四)國際間的盜版需求上升，較常搜尋盜版之區域為美國占總比率11%、印度11%，墨西哥則為5%。\n(五)大陸盛大文學所經營之電子書網站上知名小說，在百度網站上亦可搜尋到95%以上的盜版。\n三、國內、外對數位內容保障法規之差異：\n(一)國內著作權法規範未臻完善，缺乏被動管制：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7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換言之，該條文僅針對網站經營業者主動提供盜版內容之規範，但是對於其他盜版者利用網站平台提供盜版內容卻未規範於內。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97之1條：「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此代表網站經營業者即便被動獲知侵權情事，亦不會直接、立即下架，而是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來才下架，此舉無疑擴大侵害正版版權業者的權益。\n(二)國外已有被動管制之判決案例，國內現行法規卻未能納入其精神，進一步保障著作權者權益：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判決-1984年（Sony Corp.of Am.v.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及2005年（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v.Grokster, Ltd.），如果電腦系統經營者知悉特定侵害性資料在其系統上，而未能將該資料移除系統，則經營者即知悉直接侵害行為，間接輔助侵權行為。反之，如果欠缺特定的資訊來指認侵害活動，電腦系統經營者也不會僅因其系統架構允許享有著作權的資料被交換，即負有侵權責任。換言之，根據美國判例，只要網站經營業者被動知悉侵權情事，就必須立即移除侵權內容與系統，否則就必須負起輔助或間接侵權之法律責任。\n四、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恐難落實之疑慮：台灣盜版對國內電子書產業造成的侵害與損失影響，以遠流金庸機為例，內建之15部、36冊全套金庸武俠小說內容，已於中國大陸相關網站可非法下載，台灣也可透過大陸網站下載非法內容。雖然台灣已與大陸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宣示合作建立協處機制打擊盜版，卻無法遏制盜版對國內電子書產業造成嚴重的侵害與損失，實令人質疑該協議落實的可能性。\n五、修法精神：增訂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經接獲著作財產權人通知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未立即停止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以促使網站經營業者必須負起被動管制義務，即網站經營業者被動接獲著作權人通知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合理必要措施，如停止提供下載服務、撤除盜版網站之搜尋頁面等，防止侵害情事繼續或擴大，以加重網站經營者之審查與管理義務。","對照表":[{"law_id":"01176","law_name":"著作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n\n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n\n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n\n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n\n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n\n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n\n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n\n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n\n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law_content_id":"01176:01176:2007-06-14-修正:118","說明":"針對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網站經營業者進行數位內容審查與處理規範有欠周延，未能確實防止數位內容著作權侵害。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八款，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經接獲著作財產權人通知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未立即停止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以促使網站經營業者必須負起被動管制義務，即網站經營業者被動接獲著作權人通知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合理必要措施，如停止提供下載服務、撤除盜版網站之搜尋頁面等，防止侵害情事繼續或擴大，以加重網站經營者之審查與管理義務。","修正":"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n\n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n\n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n\n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n\n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n\n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n\n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n\n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n\n八、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之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接獲著作財產權人通知因該公開傳輸或重製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未即停止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者。\n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07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