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0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4/LCEWA01_080104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4/LCEWA01_080104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billNo":"101050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40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3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2500"}],"提案人":["羅淑蕾","丁守中","李慶華"],"連署人":["馬文君","黃偉哲","張慶忠","蘇清泉","江惠貞","詹凱臣","楊瓊瓔","孔文吉","高金素梅","吳育仁","陳根德","林明溱","葉宜津","曾巨威","李桐豪","林淑芬","楊麗環","李應元","蔣乃辛","李鴻鈞","陳碧涵","呂玉玲","黃昭順","李昆澤","簡東明","林郁方","徐耀昌","徐欣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3-2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4-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1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5-09"]}],"mtime":"2024-01-19T04:25:5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16","last_time":"2012-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2997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2997","案由":"本院委員羅淑蕾、丁守中、李慶華等31人，有鑑於禁用瘦肉精已形成全民共識，不僅贏得國人信賴，更具國際競爭力，為維護國內民眾健康，而有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95年10月11日農防字第0951473111號公告之動物用禁藥：「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者，特將農委會的公告禁令內容，規範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並將行政公告事項提升為法律條文位階，以強化法律授權地位，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以明確規範禁用瘦肉精之範圍與內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菌。\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0-01-05-修正:13","說明":"一、有鑒於美國記者曾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從美國FDA取得一份有關培林的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從2002年到2011年3月，培林已造成218,000頭豬隻死亡或生病，致死或致病率遠超過市場上其他動物用藥」。由於報導與農委會稱「含瘦肉精美牛從未造成人體不適」顯有明顯落差，顯然有進一步加強規範的必要。\n\n二、瘦肉精一詞源自美國禮來公司生產的豬飼料添加物商品「培林」，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為其主要成分之一，後來該商品也被用於牛飼料中，商品名為「Optaflexx」。\n\n三、禁用瘦肉精乃全國毛豬產業界多年努力所形成之自律共識，加上美牛進口議題，引起國人廣泛疑慮，禁用瘦肉精不僅可以贏得國人信賴，具國際競爭力，更是維護國內民眾健康所必要。\n\n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10月11日農防字第0951473111號公告之動物用禁藥：「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者，將農委會的公告禁令提升為法律條文，以明確規範禁用瘦肉精之範圍。","修正":"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菌。\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第一項動物用藥，完全禁止使用任何「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n任何食品含有前項應禁止使用之動物用藥者應予沒入，主管機關並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n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公告禁止使用之動物用藥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現行":"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n\n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n\n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1-06-10-修正:40","說明":"一、明列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處罰條文。\n\n二、提高罰責至少處罰60萬元以上。","修正":"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n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四項或第十五條規定。\n\n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0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