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12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4/LCEWA01_080104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4/LCEWA01_080104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許忠信"],"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會期":"08-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16","2012-03-20"],"會議代碼":"院會-8-1-4"}],"mtime":"2024-01-19T04:26:3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16","last_time":"2012-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4","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3021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3021","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長期缺乏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與國會議事公開之原則。爰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國會議事資訊公開、透明，健全國會運作，並強化公民參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代民主國家國會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與國民知情權的要求，均主張國會議事公開。國會議事公開除了開放旁聽、媒體採訪及發行公報之外，還應該包括將國會活動的過程，以電視及網路，讓民眾得以即時、直接而方便的觀察國會議事的進行和內容，並監督立法委員之問政表現，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莫不如此，我國實不能例外。又從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觀之，本院實應做為全國政府機關之表率。\n二、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立法院會議以公開舉行為原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也規定，各委員會會議以公開舉行為原則。條文中所謂的「會議」除了指院會、各常設委員會之外，當然包括程序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及修憲委員會在內的各個特種委員會。所謂的「公開」除了開放旁聽、媒體採訪及發行公報之外，當然也應包括電視及網路轉播。就法言法，立法院本無迴避的理由。惟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卻長期排斥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電視，轉播開會實況，視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院相關法律與國會議事公開原則於不顧。爰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俾使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議事資訊公開之規範更加明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說明":"一、增訂第二項。\n\n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長期排斥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規定與國會議事公開原則。爰增訂第二項，使規範更加明確。","修正":"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n\n本會開會時，應全程錄影、錄音、紀錄、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電視公開轉播，並於會後刊登公報。"}]}],"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1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