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14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超明等31人","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5/LCEWA01_080105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5/LCEWA01_080105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超明","徐耀昌","楊瓊瓔"],"連署人":["孔文吉","王惠美","吳育仁","林正二","姚文智","陳雪生","陳歐珀","陳鎮湘","廖正井","蔡其昌","鄭汝芬","盧秀燕","羅明才","羅淑蕾","蘇清泉","鄭天財 Sra Kacaw","魏明谷","馬文君","張嘉郡","林佳龍","林明溱","蔡錦隆","詹凱臣","林德福","徐欣瑩","陳碧涵","翁重鈞","紀國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mtime":"2024-01-19T04:21:1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23","last_time":"2012-03-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13036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13036","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徐耀昌、楊瓊瓔等31人，鑒於近年來物價明顯上漲，為使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爰提請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本條所列給付金額，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一年定期調整，以符物價之浮動變化，惟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以達本法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統計資料：100年10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07.76（95年=100），較上月漲0.50%（經調整季節變動因素後微漲0.02%），較上年同月漲1.22%，1-10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漲1.40%。100年11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07.75（95年=100），較上月微跌0.04%（經調整季節變動因素後漲0.07%），較上年同月漲1.01%，1-11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漲1.37%。100年12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08.02（95年=100），較上月漲0.25%（經調整季節變動因素後跌0.07%），較上（99）年同月漲2.03%，全年平均漲1.42%。101年1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08.36（95年=100），較上月上漲0.33%（經調整季節變動因素後漲0.17%），較上年同月漲2.37%。足證近年來每年物價明顯上漲。\n二、為使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明定本條所列給付金額，並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一年定期調整，以符物價之浮動變化，惟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以達本法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之立法意旨。特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一　（各項給付與調整機制 ）\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n\n二、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100年10月至101年1月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統計資料，足證近年來每年物價明顯上漲。\n\n三、為使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民眾，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明定本條所列各項給付金額，並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一年定期調整，惟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以達本法照顧之立法意旨。","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　（各項給付與調整機制 ）\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一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1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