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15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9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5/LCEWA01_080105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5/LCEWA01_080105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billNo":"101050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40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3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2500"}],"提案人":["蔡錦隆","羅淑蕾","王廷升","林明溱","楊麗環","江惠貞","呂學樟"],"連署人":["蘇清泉","吳育仁","王育敏","楊玉欣","徐少萍","李鴻鈞","林正二","吳育昇","王進士","蔡正元","簡東明","陳鎮湘","蔣乃辛","張嘉郡","孔文吉","詹凱臣","呂玉玲","廖正井","林鴻池","李貴敏","翁重鈞","羅明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5-09"]}],"mtime":"2024-01-19T04:21:2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23","last_time":"2012-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3042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3042","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羅淑蕾、王廷升、林明溱、楊麗環、江惠貞、呂學樟等29人，鑒於近來因美國牛肉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爭議及禽流感疫情嚴重，再度引發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疑慮與恐慌，更嚴重影響肉品商、雞農、傳統攤販與相關餐廳飲食業者生計，為保障國人健康之基本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之公眾福祉，將「強制標示」入法，藉由標示、警示讓資訊清楚的揭露，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也讓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利，爰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保障國人健康之基本權益，參照我國現行法令及國外管制措施，明訂高風險國家或區域進口肉品及相關製品之管制措施，使相關肉品及相關製品從生產端、運輸過程到最終消費端，皆應有嚴格管制及查核，乃提出本修正案。\n二、行政院於三月五日政策宣布「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四大處理方向，行政院長陳同時宣示：「安心內閣要從安心食品做起」，故配合行政部門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標示、警示讓資訊清楚的揭露，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也讓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利。\n三、本條文之修正，主要係配合行政部門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把「強制標示」入法，同時做好「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俾使今後各餐廳、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量飯店及各大小餐廳業者皆依法可循、有法可管，同時負起向社會大眾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之責任。","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之一　（特定散裝食品之標示）\n\n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n\n前項特定散裝食品之品項、販售地點與方式之限制及應標示事項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說明":"一、修正第十七條之一。\n\n二、增訂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之特定食品原產地標示之法源依據。\n\n三、強化餐廳賣場等所有販售牛肉品及業者應標示肉品原產地的訊息。","修正":"第十七條之一　（特定散裝食品之標示）\n\n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售者，得就其販售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項。\n\n前項特定之食品、特定散裝食品及其限制之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1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