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15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議案名稱":"「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5/LCEWA01_080105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5/LCEWA01_080105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李桐豪等24人分別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39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2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3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4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4人「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0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9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9人「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900"}],"提案人":["李應元","陳歐珀"],"連署人":["魏明谷","陳節如","趙天麟","李昆澤","林岱樺","蘇震清","段宜康","鄭麗君","許智傑","邱志偉","姚文智","吳秉叡","許忠信","陳明文","陳其邁","李俊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21"]}],"mtime":"2024-01-19T04:20:4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23","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450號委員提案第13052號","laws":["01180"],"提案編號":"1450委13052","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陳歐珀等18人，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雖有諸多保障消費者的規定，如違反合理審閱期間之條款，不納入內容；違反誠信公平原則之條款，為無效，包含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者、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以及異常條款（形式及實質異常條款）。然於實務上，消費者於定型化契約簽定過程，面對企業未遵守本法相關規定，欲主張有利於己的事由，往往發生舉證困難的情況，前次連動債事件可為著例。基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於簽訂定型化契約時事實上處於專業資訊、法律知識強弱差距甚多不平等地位，為消彌此一締約雙方的實質不平等，本席等認為，除本法已有諸多對於定型契約條款內容效力之實體規制外，於程序法上亦應對企業經營者課予其於締約過程未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舉證責任，期能實踐本法對消費者保障之目的。爰提出增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環顧我國現今之社會型態，小如日常生活之用電、用水之繼續性供應契約，及一般交通運輸、旅遊、租賃、僱傭、醫療契約，乃至金融或其他服務等所衍生各式各樣新型契約，無一不以定型化契約型態出現，對於講求效率經濟的時代，定型化契約之使用，已然支配目前及未來之社會生活，為防止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政府實應扮演更積極之角色，運用各種不同之方式，諸如立法、行政、司法等途徑，確實推動並落實消費者及一般市民權益保護，要屬責無旁貸。而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具體規範中，在相當程度上，確已體現定型化契約制度之共通原理原則，諸如：內容明示原則、內容預見原則、合理審閱原則，有利於相對人解釋原則、違反誠實信用（顯失公平）無效原則，一部無效原則等。換言之，我國已將這些法律原則，具體規範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然因該等法律原則，確屬定型化契約制度之共通原理原則，縱民法對此漏未規範，自可本於回歸法律原則之立場，依民法第一條之「法理」加以適用，俾以填補其缺漏。\n二、按私法自治、締約自由乃民法立法原則，該原則乃以假設締約雙方當事人之地位平等為立論基礎。消費者保護法的法律屬性，主要屬於規範消費權益之私法，為民法之特別法，仍受前述私法自治原則之拘束。然如學者所言，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存在係對於契約自由的一種否定，也是因為大量生產、大量銷售導致大量消費，企業經營者基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及促進迅速交易之必然產物。但面對企業主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屬於最弱勢的另一方締約當事人，消費者不僅是意見上的弱勢，對政策之影響力不足，也是專業智識上的弱勢，資訊上的弱勢（由於相關資訊並未公開透明化），以及法令上的弱勢（由於民法規定實質上並不公平）。因此，促使定型化契約條款趨於真正公平，乃是消費者保護法一個重要的構成環節，同時亦是消費者選擇以及被尊重之權利的一個實現。如何在運用定型化契約條款因應現今社會大量交易之現況下，並兼顧契約自由原則對於交易當事人之尊重，將是越來越重要之議題。\n三、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係從企業經營者角度切入，該契約條款內容係由企業經營者單方所決定並大量印製使用，契約內容已被定型化，更容易存在對消費者不利的地方。雖然對於定型化契約之立法（消費者保護法之制定）、行政（74種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公告及其拘束力）、司法（於定型化契約有關之司法爭議以有利於消費者作解釋判決）規制上，近十幾年來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消費者保護實已盡相當之努力。然實務上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最大之疏漏，並非現行實體法上之保障不足，而係於定型化契約爭議發生後，消費者往往無法舉證證明企業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而主張對其有利的權益，如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實體法之保護變成具文。\n四、綜上所述，本席等認為，除本法已有諸多對於定型契約條款內容效力之實體規制外，於程序法上亦應對企業經營者課予其於締約過程未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舉證責任，期能實踐本法對消費者保障之目的。","對照表":[{"law_id":"01180","law_name":"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為增訂。\n\n二、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係從企業經營者角度切入，該契約條款內容係由企業經營者單方所決定並大量印製使用，契約內容已被定型化，更容易存在對消費者不利的地方。雖然對於定型化契約之立法（消費者保護法之制定）、行政（74種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公告及其拘束力）、司法（於定型化契約有關之司法爭議以有利於消費者作解釋判決）規制上，近十幾年來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消費者保護實已盡相當之努力。然實務上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最大之疏漏，並非現行實體法上之保障不足，而係於定型化契約爭議發生後，消費者往往無法舉證證明企業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而主張對其有利的權益，如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實體法之保護變成具文。\n\n三、本席等認為，除本法已有諸多對於定型契約條款內容效力之實體規制外，於程序法上亦應對企業經營者課予其於締約過程未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舉證責任，期能實踐本法對消費者保障之目的。","增訂":"第十七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之定型化契約，如有爭議或訴訟時，就其主張未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負舉證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15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