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19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9人","議案名稱":"「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5/LCEWA01_080105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5/LCEWA01_080105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添財等21人及委員顏寬恒等21人分別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9人、委員陳根德等20人、委員羅淑蕾等26人、委員陳超明等26人分別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10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1人「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0人「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6人「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6人「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民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604070200300"}],"提案人":["徐欣瑩","呂學樟","徐耀昌","紀國棟","鄭天財 Sra Kacaw","羅淑蕾","陳超明","江惠貞"],"連署人":["吳宜臻","盧嘉辰","孔文吉","李應元","蔣乃辛","謝國樑","林國正","廖國棟","陳碧涵","詹凱臣","潘維剛","吳育昇","廖正井","林正二","邱文彥","王惠美","張慶忠","李俊俋","段宜康","陳其邁","姚文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會期":"08-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23","2012-03-27"],"會議代碼":"院會-8-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11"],"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1"}],"mtime":"2024-01-19T04:22:0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3-23","last_time":"2013-12-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3079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3079","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呂學樟、徐耀昌、紀國棟、鄭天財、羅淑蕾、陳超明、江惠貞等29人，有鑑於目前現行銀行存款年利率已降至百分之一，一般消費性放款利率亦降至百分之十以下，民間金融消費利率大幅下降，但民法最高約定利率限制的規定尚未加以反應，已不符社會現況。為避免現行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重利盤剝，保護經濟弱者之立法初衷，並為實現社會公義，爰特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修正草案」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低利率時代來臨，財政部雖要求各銀行需配合調降一般消費放款利率，但各銀行卻未遵行，浮濫發行信用卡及現金卡，並採行接近百分之二十的高利率措施，此舉不但規避銀行之規範，且已嚴重剝削經濟弱勢之債務人，更甚者許多學生申請現金卡，負債累累，造成黑道上門討價、賣護照、出賣身體等種種社會問題，已嚴重危害到國家經濟體系，並造成許多社會脫序現象，故修訂此條文實有急迫性。\n二、時至今日，現行銀行存款年利率已降至百分之一，零利率時代可能即將到來，財政部為反應降息，亦要求銀行等需配合調降一般消費放款利率，目前放款利率均降至百分之十以下，甚至亦有百分之三點多的放款利率。\n三、然而，目前銀行存款及放款利率大幅調降的事實，民法卻遲遲沒有加以反應，致使法律與社會現況脫勾，產生許多銀行強力推銷現金卡及信用卡，來規避財政部對一般消費貸款降息之管制，對於現金卡或是信用卡循環利息，採取百分之二十的高利率的脫法行為，已經嚴重盤剝經濟弱勢的債務人，並且危害到國家經濟體系及金融秩序，有必要加以修正。","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零五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說明":"一、因應時代之變遷，約定利率應做合理之修訂。\n\n二、現行條文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為給付者，依通說無法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對於債務人因不諳法律，或受債權人權勢所逼，致給付超過最高利率之利息，即有保護經濟弱勢不周之情形，況利息本為不勞所得，並無必要使債權人得以取得超過最高利率之利息。爰修正條文後段之規定。","修正":"第二百零五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三點五者，超過部分無效，債務人已給付者，視為抵充本金，本金已清償者，得請求返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19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