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2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議案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billNo":"101050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405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3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7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9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9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2500"}],"提案人":["陳其邁","蔡其昌","趙天麟","林世嘉","楊曜"],"連署人":["黃偉哲","葉宜津","黃文玲","李應元","林佳龍","潘孟安","尤美女","高志鵬","劉櫂豪","李俊俋","邱志偉","吳宜臻","段宜康","陳節如","李昆澤"],"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5-09"]}],"mtime":"2024-01-19T04:14: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2-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3119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3119","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蔡其昌、趙天麟、林世嘉、楊曜等20人，有鑒於目前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仍屬我國法令所列之動物用禁藥，行政機關基於國民健康之考量，本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無虞，因此提高目前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之一般抽批查驗抽查率以及對於違規累犯應給予必要處罰實屬必要，且對於違規資訊應立即公告，爰此，特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近來市售美國牛肉遭檢出瘦肉精比例超高，自100年度至101年2月28日輸入美國牛肉3,308批，檢驗205批，抽查率約僅5%左右，其中有高達52批檢出含萊克多巴胺，檢出率達25.4%，可見其餘流入市面未查驗部分之美國牛肉亦有高達四分之一的機率可能含有萊克多巴胺，為保障國人健康，提高一般抽批查驗抽查率實屬必要。\n二、依目前規定被發現進口違規肉品之業者，隨即提高抽驗率20%至逐批檢驗，但據查台灣目前約有50家美牛進口商，其中19家曾被查出含有瘦肉精，52批不合格進口美國牛肉中，樹森公司就佔了21件，另截至民國101年3月12日為止，台北市接獲各縣市通報樹森公司共13件產品驗出瘦肉精，可見提高抽驗率並不足以遏止進口商一再的僥倖闖關行為，故對於累犯廠商應給予暫停進口許可之處罰，並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立即揭露查察資訊並予以公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n\n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　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n\n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n\n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n\n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n\n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n\n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n\n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08-05-23-修正:37","說明":"一、將目前一般抽批查驗抽查率由現行最高百分之五提升至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對於違反規定之進口商，查驗增至逐批檢驗，一年累計達三次以上查驗違規者，應立即停止該食品業者進口許可，以期透過加強裁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落實對違法業者處罰。\n\n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立即揭露查察之違規資訊並予以公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修正":"第二十九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n\n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　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n\n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n\n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n\n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n\n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n\n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n\n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n\n有關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抽批檢驗抽查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對於違反者應增至逐批檢驗，一年內違規達三次以上者，應暫時停止該食品業者進口許可。\n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立即公告違反前項規定之查察資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2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