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6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36人、委員楊麗環等22人、委員張嘉郡等18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淑蕾等2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0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6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1000"}],"提案人":["楊麗環","徐欣瑩","江惠貞"],"連署人":["張嘉郡","呂學樟","孔文吉","林德福","孫大千","翁重鈞","羅明才","詹凱臣","廖正井","江啟臣","蔡錦隆","林正二","鄭天財 Sra Kacaw","林岱樺","楊應雄","楊瓊瓔","陳鎮湘","林明溱","徐少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4:15: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3145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3145","案由":"本院委員楊麗環、徐欣瑩、江惠貞等22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7條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的立法精神，特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新增身心障礙者退休年齡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統一身心障礙勞工退休年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前老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身心障礙者因先天或後天的障礙，其肢體老化與智力的退化速度比一般人快，在慢性病醫療復健的花費上比一般人多，復健起始時間也比一般人早。96年8月勞委會所作身心障礙者勞動調查中，曾經工作之身心障礙的失業原因以「體力無法勝任」占18.0%最高，對目前工作表示不滿意的身心障礙就業者，因「體力無法勝任」者，占8.7%。\n二、臺北大學林昭吟教授於93年進行「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現象與健康照護需求之研究」，提到「欲對身障者的老年年齡做一界定，最早可由35至40歲開始，因其已陸續由工作職場退出；其次，可界定在45至50歲，其生理狀況已開始走下坡；最晚可界定在50至54歲，因其心態已開始老化，社會參與亦逐漸減少。」另，97年台大公衛院職業醫學王榮德教授指導研究有關「我國職業災害殘廢勞工存活情況研究」也發現，職災致殘勞工之勞保殘廢等級1到7級者，其預期壽命較一般人減少，而殘廢等級第8級到15級者，有精神與神經或下肢障害，其預期壽命和一般人比較也有統計上顯著差異。而王子娟、李淑貞於98年3月所做「肢障勞工老化及傷病資料分析研究」中顯示，在部份體能指標上可以見到肢障勞工提早老化10年的現象。\n三、鑑於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現象，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的精神，本席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讓身心障礙者年滿五十歲即可申請提早退休。另外，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本修正草案增加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以便其請領。\n四、為求政策一致性，爰修改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有關勞工退休年齡之相關規範，將身心障礙勞工之退休年齡，援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以避免法律競合。","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n\n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27","說明":"為求政策一致性，有關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之機制，援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修正":"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身心障礙勞工退休之年齡，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n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6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