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6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8人","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佳龍等3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5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8人、委員姚文智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0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30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6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400"}],"提案人":["盧秀燕","丁守中","江惠貞","蔡錦隆","陳歐珀","潘維剛","楊瓊瓔"],"連署人":["林德福","林鴻池","吳育仁","顏清標","蘇清泉","陳學聖","陳碧涵","蔣乃辛","何欣純","蔡其昌","徐少萍","王惠美","林明溱","陳鎮湘","盧嘉辰","楊應雄","翁重鈞","孔文吉","林佳龍","詹凱臣","張嘉郡","李桐豪","廖正井","邱志偉","魏明谷","林正二","鄭天財 Sra Kacaw","段宜康","呂玉玲","羅明才","廖國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3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08"]}],"mtime":"2024-01-19T04:14:1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3-0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13148號","laws":["01128"],"提案編號":"1037委13148","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丁守中、江惠貞、蔡錦隆、陳歐柏、潘維剛、楊瓊瓔等38人，針對「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民國99年9月16日修正公佈後，除放寬我國目前貧窮線定義外，亦增訂中低收入戶之規定，以擴大弱勢照顧範圍，使得有更多需要幫助的弱勢人口，得以獲得更多福利與協助。但根據第十三條新修訂之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爰提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將每五年生活狀況調查，調整為三年，俾利審查效率之提升及法律條文一致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社會救助法」三讀修正通過後，雖重新定義我國目前貧窮線，並放寬低收入戶的審查標準，亦同時增訂「中低收入戶」入法，以加大照顧弱勢，改善我國貧富差距過大現況。但根據內政部統計，新法實施後，新增低收入戶5.2萬人，加上新定義的中低收入戶53.6萬人，共31.2萬戶，至少85.2萬人皆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涵蓋率達3.68%。其牽涉人口數之範圍及數量不容小覷，因此亟需有效資料管理及系統統計，以確保相關單位確實實施「社會救助法」工作。\n二、但根據行政院通過的「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中，第十三條新修訂之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而第十五條條文：「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及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因此，本席認為應將主管機關調查統計報告時間亦改為三年。不僅可有效遏止補助經費過度支出，也能更確實掌握我國弱勢人口，落實政府關懷人民美意。\n三、由於新法增訂的「脫貧方案」，係地方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提供就業輔導措施，其就業增加的收入，前三年不列工作所得，仍可請領補助。但每五年的統計報告出版，不能於同一時間取得新資訊，不僅延緩相關人員辦理審查時間，亦減緩其審查效率，甚或造成不必要之經費流失。故為提升審查之效率及有效避免政府公帑過度支出，特將「社會救助法」修正更為完善，已臻修法之美意。","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n\n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n\n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若社會經濟情勢有特殊改變，得不定期增加調查次數。","law_content_id":"01128:01128:2010-12-10-修正:20","說明":"由於新法增訂的「脫貧方案」，係地方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提供就業輔導措施，其就業增加的收入，前三年不列工作所得，仍可請領補助。但每五年的統計報告出版，不能於同一時間取得新資訊，不僅延緩相關人員辦理審查時間，亦減緩其審查效率，甚或造成不必要之經費流失。倘若時間一致，則可有效遏止補助經費過度支出，予可能不再需要補助津貼之家庭或人口。","修正":"第十三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n\n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n\n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若社會經濟情勢有特殊改變，得不定期增加調查次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6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