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8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6/LCEWA01_080106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6/LCEWA01_080106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8/01/06/LCEWA01_080106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孫大千","林國正"],"連署人":["賴士葆","羅明才","簡東明","黃志雄","林郁方","黃昭順","徐耀昌","潘維剛","林正二","蔡正元","陳雪生","林滄敏","蔣乃辛","廖國棟","呂學樟","陳學聖","呂玉玲","盧秀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06","2012-04-10"]},{"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2-04-06","2012-04-10"]},{"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mtime":"2024-01-19T04:09:2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06","last_time":"2012-05-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6","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3166號","laws":["04414"],"提案編號":"23委13166","案由":"本院委員孫大千、林國正等20人，因社會變遷快速，眾多法案修正實具有時效性，為積極回應民意需求、提高議事效率，並重建立法院委員會專業審議之形象，特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說明":"一、議案交付協商期間，在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起從四個月縮短成一個月即能送院會處理，但於第七屆立委任期結束後仍可發現有許多法律案在各委員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後，因被交付協商之故，故被技術性進行擱置無法繼續二、三讀審議，嚴重影響立法院專業審查形象。\n二、鑒於立法效能與國家整體競爭力息息相關，立法效能提升將有助於增進國家整體競爭力，為避免議案審議延宕，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以及消除立法怠惰之惡名，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期能有效提高議事運作效率，增進政府運作效能，以因應全球政經環境之快速變遷與國家發展之需要。","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一條之一　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8-04-25-修正:87","說明":"一、議案交付協商期間，在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起從四個月縮短成一個月即能送院會處理，但於第七屆立委任期結束後仍可發現有許多法律案在各委員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後，因被交付協商之故，故被技術性進行擱置無法繼續二、三讀審議，嚴重影響立法院專業審查形象。\n\n二、鑒於立法效能與國家整體競爭力息息相關，立法效能提升有助於增進國家整體競爭力，為避免議案審議延宕，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以及消除立法怠惰之惡名，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期能有效提高議事運作效率，增進政府運作效能，以因應全球政經環境之快速變遷與國家發展之需要。","修正":"第七十一條之一　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週無法達成共識者，院會需於一個月內處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8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