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9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議案名稱":"「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6/LCEWA01_080106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6/LCEWA01_080106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024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6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9人「飼料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9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1600"}],"提案人":["趙天麟","李昆澤","陳歐珀","段宜康"],"連署人":["蔡其昌","鄭麗君","吳秉叡","林佳龍","高志鵬","蘇震清","蕭美琴","吳宜臻","何欣純","田秋堇","魏明谷","林淑芬","薛凌","陳其邁","尤美女","陳明文","李應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4-06","2012-04-10"]},{"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06","2012-04-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0-16"],"會議代碼":"委員會-8-6-19-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0-24"]}],"mtime":"2024-01-19T04:18: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06","last_time":"2014-10-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6","會期":1,"字號":"院總第956號委員提案第13176號","laws":["03113"],"提案編號":"956委13176","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李昆澤、陳歐珀、段宜康等21人，有鑑於國內近期爆發多起工業級硫酸銅添加入動物飼料一事，因現行飼料管理法第十條中，未列明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原料來源需標示，故讓有心人得以違法添加，爰擬具「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原料來源需明確標示始得以申請合格檢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飼料級硫酸銅多為取自於天然銅礦，而工業級硫酸銅多取自於工業廢棄物品，如印刷電路板、IC設計板、半導體電鍍銅製程等，如將其煉製出硫酸銅混入飼料內，恐有重金屬殘留，影響民眾健康，而國內近期爆發多起工業級硫酸銅混入飼料事件，更使得的消費者人心惶惶。\n二、許多農委會合格提供硫酸銅廠商，硫酸銅來源也疑似工業用廢棄物品回收，工業級硫酸銅如同食品界的塑化劑，嚴重時會影響生殖系統，由於現行飼料管理法第十條，並未要求廠商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原料來源加以明定，致使多數不肖業者，將工業用硫酸銅混入飼料中，危害無辜消費者，故為加強源頭管理，爰提案要求廠商應將飼料及飼料添加物明列原料來源。","對照表":[{"law_id":"03113","law_name":"飼料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製造、加工、分裝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將其類別、品目、商品名稱、成分、理化性質、檢驗方法、適用對象、使用方法等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樣品、檢驗費，向中央或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經檢驗合格通知繳納證書費並發給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製造、加工、分裝。但國家標準已定有檢驗方法者，得免送理化性質及檢驗方法。\n\n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自製自用之飼料，或試驗研究機構專供試驗用之飼料、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得免予辦理登記。\n\n自製自用之飼料，須加入飼料添加物者，應先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自製自用飼料戶違反前項管理辦法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未依限辦理或改善者，並得廢止其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law_content_id":"03113:03113:2002-01-08-修正:13","說明":"一、由於現行飼料管理法未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原料來源規範入法，致使眾多黑心廠商，將工業級硫酸銅混入飼料中，影響民眾食的安全。\n\n二、故為加強源頭管理，廠商應將分裝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原料來源予以入法標示，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n\n三、另添加物原料來源之產出方式也應一併標記。","修正":"第十條　製造、加工、分裝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將其類別、品目、商品名稱、成分、原料來源、理化性質、檢驗方法、適用對象、使用方法等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樣品、檢驗費，向中央或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經檢驗合格通知繳納證書費並發給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製造、加工、分裝。但國家標準已定有檢驗方法者，得免送理化性質及檢驗方法。\n\n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自製自用之飼料，或試驗研究機構專供試驗用之飼料、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得免予辦理登記。\n\n自製自用之飼料，須加入飼料添加物者，應一併註明其添加物原料來源，且原料來源應標註產出方式。應先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自製自用飼料戶違反前項管理辦法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未依限辦理或改善者，並得廢止其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9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