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329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議案名稱":"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6/LCEWA01_080106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6/LCEWA01_080106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楊曜","劉建國","蘇震清","陳明文"],"連署人":["陳亭妃","劉櫂豪","黃偉哲","鄭麗君","李應元","林佳龍","陳節如","葉宜津","柯建銘","蕭美琴","林淑芬","趙天麟","李俊俋","許智傑","李昆澤","姚文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06","2012-04-10"]},{"會期":"08-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06","2012-04-10"]}],"mtime":"2024-01-19T04:19: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06","last_time":"2012-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6","會期":1,"字號":"院總第1339號委員提案第13183號","laws":["04615"],"提案編號":"1339委13183","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楊曜、劉建國、蘇震清、陳明文等21人，鑑於「監試法」自民國19年制訂公布，民國39年第二次修正公布後迄今，因時空環境變遷，條文內容與現況已有所不符，且監察院經數次修憲後，機關屬性亦不再屬於民意機關，監察委員之身份已非民意代表，而是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官。為配合現行憲政制度之運作，爰提案將現行「監試法」予以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憲法規範之監察委員職權，並不包括監試事項，而國家考試辦理之主體，係以典試制度為準，監察委員監試僅做為國家考試之外部監督機制，並非考試進行之必要條件。且目前典試制度及相關事務作業已建立完善良好之制度，各相關試務單位早已建置試務工作之標準作業流程，闈場亦設置高科技設備防弊，故國家考試有無監察委員監試，並不影響其公正及公平性。\n二、現今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產生，監察委員之專業背景與國家考試無涉，若監察委員對國家考試的細節流程完全陌生，如何能夠發揮監督試務的功能？\n三、且由於監察委員對於國家考試流程的陌生，故大多只是形式上參與監試工作，不會發問，更不會直接下達指示，以避免外行指導內行。然現今卻仍有不少監察委員為展現權力，還是做起監試工作，要求試務人員花費很多時間向監察委員說明試務流程，但監察委員是否能夠全然瞭解試務人員之說明，亦不一定。由外行人監督內行人的工作，不僅無法達到監試的目標，還浪費不少試務人員的寶貴時間，影響試務推動。\n四、為配合現行憲政制度之運作，避免監察委員外行指導內行，維護我國典試制度之獨立性與公平性，故提案建請將現行「監試法」予以廢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29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