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02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許忠信"],"連署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mtime":"2024-01-19T04:14: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2-04-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3207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3207","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基本工資多年以來均授權由主管機關所設置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惟因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組織結構，勞方代表只占三分之一席次，導致基本工資多年來遠低於各業平均薪資之不合理現象。尤有甚者，民國九十九年審議基本工資時，在未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情形下，竟由主席逕予建議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報陳行政院核定。其調整程序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授權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事後雖經監察院提案糾正，但亦無法改變既定事實。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審議委員會組織結構，勞方代表人數修正為不得低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俾勞方有效參與決定基本工資之決策，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及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足以維持其最低基本生活及尊嚴之報酬，期可以維持社會的穩定，有效提升內需，更可以淘汰無良企業。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美國、英國、澳洲、韓國，及27個歐盟國家中的20個都有法定最低工資之規定。我國自民國45年訂定基本工資為每月300元以來，歷經19次調整，目前基本工資於99年9月13日調整為17,880元，案經行政院核定自100年1月1日實施至今。從民國86年至95年間，基本工資曾有十年不調整，導致基本工資占當年各業平均工資的比例卻越來越低（參見附表一），可見幾十年來我國勞工在酬勞方面的處境未見改善，究其原因，乃在於基本工資係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所設置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而該委員會之組織結構，勞方代表人數只占總人數三分之一，勞方代表人數的弱勢，導致基本工資多年來遠低於各業平均薪資之不合理現象，影響勞工權益至鉅。\n資料來源：100年3月16日行政院主計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資料。\n二、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故對於基本工資的決定係完全透過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而第三項又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訂之。準此，則民國91年以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為，政府官員8人、專家學者7人、勞資雙方各4人，共23人，勞方代表僅占23分之4，這種結構的委員會審議基本工資，當然對勞方不利。至民國99年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修正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雖修正為，政府官員3人、專家學者4人、勞資雙方各7人，共21人，勞方代表人數比例雖有所改善，但也僅占3分之1，仍然屬於弱勢。尤有甚者，民國99年9月13日審議委員會審議基本工資時，在未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情形下，竟由主席逕予建議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報陳行政院核定。其調整程序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授權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基本工資之調整應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規定。事後雖經監察院提案糾正，立法機關也不甚滿意，但亦無法改變事實。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審議委員會組織結構，勞方代表人數修正為不得低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俾勞方有效參與決定基本工資之決策，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及尊嚴。","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n\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說明":"一、第一項、第二項不修正。\n\n二、過去幾十年來，我國勞工基本工資遠低於各業平均薪資之不合理現象未見改善，究其原因，乃在於基本工資係本法第二十一條授權由主管機關所設置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而該委員會之組織結構，勞方代表人數只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人數的弱勢，導致基本工資多年來調整甚少，影響勞工權益至鉅。爰修正第三項，將審議委員會組織結構修正為，勞方代表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俾勞方有效參與決定基本工資之決策，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及尊嚴。","修正":"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n\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惟審議委員會勞方代表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2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