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03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議案名稱":"「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劉櫂豪"],"連署人":["吳秉叡","葉宜津","魏明谷","鄭麗君","許添財","林佳龍","蔡其昌","陳唐山","薛凌","黃偉哲","何欣純","李應元","吳宜臻","蔡煌瑯","林世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30"],"會議代碼":"委員會-8-1-19-26"}],"mtime":"2024-01-19T04:16:2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2-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281號委員提案第13214號","laws":["01258"],"提案編號":"1281委13214","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劉櫂豪等17人，有鑑於地理環境之區隔，花東地區長期以來被視為台灣整體發展的邊陲，而長期被忽略的結果，不僅區域發展失衡，居民處遇一如離島地區，無論在經濟、交通及福利照護上皆遠不如西部縣市。故為有效推動花東地區之發展、健全產業發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提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之法律修正案。增修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設籍於花東地區居民之交通補貼、營業稅之免徵及農、林、漁、牧產品之運輸補貼，以增進居民福利，發展在地經濟，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修正條文第四條：明定專家學者及地方民間團體之人數比例，以落實地方參與及監督之機制。此外，為避免花東地區避入西部地區之後塵，應擬具可運用花東地區自然優勢、人文資源、追求經濟、社會及環境永續發展之策略計畫。主管機關應針對既有之花蓮市及台東市為核心，就兩都市間地區之區域整體發展，以國土資源、空間環境、城鄉結構、產業發展等需求，進行整體規劃，並以花蓮縣、台東縣之縱谷生活軸帶、海岸景觀軸帶，及北環與南環之區塊等區域特色，擬定區域均衡發展計畫。\n二、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針對花東鄉親，無論是外地工作的年輕人要回家，或是本地人要到北部就醫，交通票價皆對花東居民造成龐大的壓力，以致親情無法聯繫，甚至連健康照護皆受到延誤，其中辛酸非西部居民所能體會。為實際改善問題，減輕花東居民，實應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讓設籍花東地區居民，搭乘航空器、鐵路及公路等運輸工具，享有優惠，由政府補貼票價五成。\n三、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一：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對於花東地區之商家應予免徵營業稅，以促進花東縣市之觀光發展，並鼓勵赴當地觀光之民眾增加在花東之消費。此舉對於營業稅稅收影響不大，而於當地消費、經濟提升後，其他如所得稅等稅收亦可增加，有助於提升當地之就業情況。\n四、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二：為減輕花東地區農民生產成本之負擔，主管機關應補貼其農產品運輸費用。","對照表":[{"law_id":"01258","law_nam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如下：\n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n\n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4","說明":"一、明定專家學者及地方民間團體之人數比例，以落實地方參與及監督之機制。\n\n二、為避免花東地區避入西部地區之後塵，應擬具可運用花東地區自然優勢、人文資源、追求經濟、社會及環境永續發展之策略計畫。主管機關應針對既有之花蓮市及台東市為核心，就兩都市間地區之區域整體發展，以國土資源、空間環境、城鄉結構、產業發展等需求，進行整體規劃，並以花蓮縣、台東縣之縱谷生活軸帶、海岸景觀軸帶，及北環與南環之區塊等區域特色，擬定區域均衡發展計畫。","修正":"第四條　為推動花東地區之發展，行政院應成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及地方民間團體定期檢討本條例之執行情況及相關事宜；其中學者專家及地方民間團體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主要任務如下：\n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n\n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現行":"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11","說明":"針對花東鄉親，無論是外地工作的年輕人要回家，或是本地人要到北部就醫，交通票價皆對花東居民造成龐大的壓力，以致親情無法聯繫，甚至連健康照護皆受到延誤，其中辛酸非西部居民所能體會。為實際改善問題，減輕花東居民，實應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讓設籍花東地區居民，搭乘航空器、鐵路及公路等運輸工具，享有優惠，由政府補貼票價五成。","修正":"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n\n為協助設籍花東地區居民往返住居地，於國內搭乘航空器、鐵路及公路者，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其票價百分之五十。\n前項票價補貼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對於花東地區之商家應予免徵營業稅，以促進花東縣市之觀光發展，並鼓勵赴當地觀光之民眾增加在花東之消費。此舉對於營業稅稅收影響不大，而於當地消費、經濟提升後，其他如所得稅等稅收亦可增加，有助於提升當地之就業情況。","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花東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減輕花東地區農民生產成本之負擔，主管機關應補貼其農產品運輸費用。","修正":"第十一條之二　主管機關對花東地區農、林、漁、牧產品之運輸費用，應予補貼，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3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