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03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議案名稱":"「兵役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09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09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邱志偉","陳唐山","葉宜津","薛凌","李俊俋","鄭麗君","吳宜臻","田秋堇","劉櫂豪","李應元","林佳龍","魏明谷","蕭美琴","許添財","姚文智","許智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mtime":"2024-01-19T04:16: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2-04-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13218號","laws":["01417"],"提案編號":"159委13218","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有鑒於當前役齡男子擔任士官與士兵之除役年限不同，造成部分國人後備徵召公平性之疑慮。為維護我國役男服役公平性，爰擬具「兵役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將義務役役男不分士官、士兵除役年齡統一，以維護國人服役義務公平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本院於96年三讀曾修正通過兵役法第三條條文，義務役官兵除役年齡由四十歲降為三十六歲，修正條文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又以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造成同屬義務役男，卻有士兵除役年齡36歲，義務役士官50歲除役之差別待遇，違背憲法人人平等原則。","對照表":[{"law_id":"01417","law_name":"兵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兵役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n\n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law_content_id":"01417:01417:2007-03-05-修正:4","說明":"本院於96年三讀曾修正通過兵役法第三條條文，義務役官兵除役年齡由四十歲降為三十六歲，修正條文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又以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造成同屬義務役男，卻有士兵除役年齡36歲，義務役軍士官50歲除役之差別待遇，違背憲法人人平等原則。","修正":"第三條　義務役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志願軍官、士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n\n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3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