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05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議案名稱":"「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1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1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7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分別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9人、委員蔣乃辛等25人、委員楊玉欣等29人、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法律扶助法修正第三條、第十四條及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40525070300400"},{"議案名稱":"司法院「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2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9人「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9人「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5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法律扶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109070200300"}],"提案人":["潘孟安","鄭麗君"],"連署人":["蔡其昌","李俊俋","柯建銘","李應元","何欣純","魏明谷","陳唐山","林淑芬","陳亭妃","陳節如","趙天麟","田秋堇","許智傑","李昆澤","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28"],"會議代碼":"委員會-8-5-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24"],"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8-7-36-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25"],"會議代碼":"委員會-8-7-36-19"}],"mtime":"2024-01-19T04:16:5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5-05-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798號委員提案第13230號","laws":["04584"],"提案編號":"1798委13230","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鄭麗君等17人，針對現行法律扶助案件審議未有明確規範，相關單位以審議委員主觀勝、敗訴可能判斷，否決當事人之扶助申請，有失草率，亦違背法律扶助法立法目的及法律扶助基金設置宗旨；爰提出「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扶助條件門檻，以填補審查機制缺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法律扶助法第一條明定，立法目的為「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是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不因無資力或法律知識之欠缺，而剝奪其獲得公平審判之權利。\n現行條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此「顯無理由」用語，易使審查人員直接就當事人所提有限資料判斷其有無勝訴可能；惟當事人即是於法律知識欠缺情況下請求協助，遑論舉證或論述權利基礎之能力，依片面資料逕作出得否獲得扶助之判斷，欠缺妥適，亦有違本法立法目的。\n法律扶助基金會2010年統計，申請案件遭駁回之理由以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顯無理由」最多，佔所有駁回案件量13,254的56.4%，多達7,475件；對駁回案件不服，經提起覆議後2,841件仍維持原決定者，亦多達1,921件，比例高達67.62%，可見該駁回事由成為排除扶助的最大因素。\n綜前，認為應放寬扶助審查條件，不得以訴訟結果有無勝訴可能為准駁依據，刪除第一款否決扶助事由。","對照表":[{"law_id":"04584","law_name":"法律扶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應准許：\n\n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n二、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者。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n\n三、就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法律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者。\n\n四、對於基金會之訴訟。\n\n五、於台灣地區外所進行之訴訟。\n\n六、申請之事項不符法律扶助之目的者。\n\n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法律諮詢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4584:04584:2003-12-23-制定:18","說明":"刪除第一項第一款，配合款次調整，修正第二項。\n\n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所指「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此「顯無理由」用語，易使審查人員直接就當事人所提有限資料判斷其有無勝訴可能，並據以為准駁之決定；惟當事人即是於法律知識欠缺情況下請求協助，衡情論理，無法為對己有利之舉證，自應放寬扶助審查條件，不得以訴訟結果有無勝訴可能為據；爰刪除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第十六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應准許：\n\n一、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者。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n\n二、就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法律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者。\n\n三、對於基金會之訴訟。\n\n四、於台灣地區外所進行之訴訟。\n\n五、申請之事項不符法律扶助之目的者。\n\n前項第一款之規定，於法律諮詢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