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05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議案名稱":"「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1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1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07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3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9人「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1070201200"}],"提案人":["鄭麗君","蔡其昌","吳秉叡","陳亭妃","楊曜","許智傑"],"連署人":["劉櫂豪","潘孟安","何欣純","李應元","吳宜臻","黃偉哲","林淑芬","許添財","尤美女","李俊俋","李昆澤","蘇震清","邱志偉","魏明谷","林岱樺","姚文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6-06"],"會議代碼":"委員會-8-1-22-2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0-17"],"會議代碼":"委員會-8-2-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9-30"],"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12"}],"mtime":"2024-01-19T04:17: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3-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963號委員提案第13240號","laws":["01721"],"提案編號":"963委13240","案由":"本院委員鄭麗君、蔡其昌、吳秉叡、陳亭妃、楊曜、許智傑等22人，為政府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在學費部分，拉齊公私立高中職之差距，甚至在103學年以後高中職不分公私，均予以免學費，然並未對目前私立學校之招生自主、董事會有所調整，致使私立學校法第一條所揭櫫的自主性與公共性失衡。為求法制健全，爰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以臻平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政府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在學費部分拉齊公私立高中職之差距，甚至在103學年以後高中職不分公私，均予以免學費，然並未對目前私立學校之招生自主，董事會有所調整，致使私立學校法第一條所揭櫫的自主性與公共性失衡。為求法制健全，爰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部份條文，以臻平衡。","對照表":[{"law_id":"01721","law_name":"私立學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n\n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n\n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說明":"增列第三項及第四項。\n\n為增進公共性，增列政府補助學生學費或一定比率以上之學校，應增置公益董事。","修正":"第十五條　（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n\n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n\n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n\n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或學生學費由政府提供之金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歲入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總額達新臺幣伍仟萬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得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名充任該學校法人之董事，其中包括由該校選舉之教師代表一人，該校家長會長。\n\n第一項董事之資格、指派或選舉程序等相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現行":"第三十九條　（私立學校之立案與招生）\n\n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其於每學年招生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擬訂下列事項，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n\n一、招生辦法。\n\n二、學院、系、所、學程、科、組、班、級之招生名額。\n\n三、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n\n私立學校得依前項核定之招生總額，為學生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契約、保險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說明":"增列第二項。\n\n原第二項移列第三項。\n\n為使人民納稅所繳的經費合於公共化精神，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之後，學生接受政府學費補助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其招生應受相關特別法律之規範。","修正":"第三十九條　（私立學校之立案與招生）\n\n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其於每學年招生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擬訂下列事項，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n\n一、招生辦法。\n\n二、學院、系、所、學程、科、組、班、級之招生名額。\n\n三、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n\n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學生接受政府學費補助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十二年基本國民教育相關法律辦理招生。\n私立學校得依第一項核定之招生總額，為學生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契約、保險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5070201700/details"}